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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40102100164001
时间:2022.12.30 来源:闽清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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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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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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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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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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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梅发改审批[2022]1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代建单位为 闽清县乡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流域水系(新壶村至省璜村)。

2.3计划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459.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653.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31.38万元(含土地费),基本预备费为474.25万元。

2.4建设规模及内容:

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长度为18.85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灯杆旗、建筑安全防护、改造工程、至景区三条道路连接线、旅游配套(上汾驿站和坪街驿站)、梅溪七都河道整治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具体细项内容如下:

1、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①大通道沿线建设内容包括:安装灯杆旗629根;各园(景)区入口整治4处;环境整治、建筑安全防护、改造工程;莲宅村内硬质挡墙(农文旅主题)面积2500㎡;粉干主题挡墙面积7200㎡;草皮护坡面积3000㎡及其他沿线挡墙置入标识等。

②至各园(景)区连接线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内容包括至口袋精酿园连接线道路面积4400㎡(其长度1.1Km,宽度4m)、至青创农业园连接线道路面积3520㎡(其长度880m,宽度4m)、至莲宅革命老区村连接线道路面积4000㎡(其长度1.0Km,宽度4m)。

2、旅游配套

①上汾驿站:驿站周边停车场、集散广场面积3000㎡;驿站建筑面积120㎡;驿站北侧口袋公园面积300㎡。

②坪街驿站:区域环境整治面积5000㎡,周边建筑安全防护面积5700㎡。

    3、标识系统

①农文旅片区标识标牌。

②景区一、二、三级导示系统。

4、梅溪七都河道整治:

建设内容包括沿岸环境整治面积20000㎡,游步道改造面积6000㎡,廊桥1000㎡,河道整理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之日止。

2.6招标范围:

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全过程咨询综合协调、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程造价进度控制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和招标代理的工作内容。

1、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管理、 合同管理、进度管理、 招标采购管理、 现场管理、 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等。

2、设计咨询: 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可研投资估算范围内所有项目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套设施设备设计;施工全过程至竣工验收的设计相关服务;编制项目概算、配合概算审批。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相关部门审批。

3、工程勘察: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4、工程监理:包括施工实施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方案、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信息和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工程验收策划与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竣工资料收集与整理、工程质量缺陷管理,档案移交等;

5、造价咨询: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协助财政预算评审单位审核;协助建设单位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造价监控、合同价与工程变更价款审核、配合招标人询价、现场签证审核、进度款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等;造价监控包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全范围造价咨询监控控制,直至财政结算审核完成为止;

6、招标代理: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第三方检测等招标代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 2018 〕16 号)规定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

3)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登记营业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及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或已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须提供备案信息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含网址)。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咨询师:须具备 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同时具备 工程类 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岗职工。

2)专业咨询师

①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同时具备须具  工程类  中级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项目管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允许项目总咨询师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咨询师);

②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③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④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⑤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招标代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咨询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勘察、监理、造价、代理单位为联合体成员,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注:联合体总数不超过3家)

3.5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3.6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咨询师“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3.7其他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 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1 3 日至 2023 1 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00 分至 12  00 分,下午 15  00 分至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被指派前来获取招标文件人员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银行保函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 1  31  09  30 分,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本项目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规定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购买标书收款凭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购买标书收款凭证原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闽清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mq.fuebid.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清县塔庄镇塔庄镇塔庄街91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话:22482533,传真:/

联系人:黄凌颖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一号楼东区第六层          邮编:350012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87510162,传真:/

联系人: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

 话:0591-6230137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福州市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

 话:0591-22373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