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州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永泰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之永泰县畲乡风情旅游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100753001
时间:2022.07.28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至被邀请的投标人:  致:福建华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永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泰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之永泰县畲乡风情旅游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   已由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樟发改审批(2021)5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永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其它  , 招标人为  福建省永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中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永泰县协星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1234.796㎡;道路长度294.846m,建设内容包括装配式建筑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绿化种植及养护、装配式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永泰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之永泰县畲乡风情旅游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如下:①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预制构件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设计和协调服务工作等;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②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总体、道路工程及园林景观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在内所有工程的施工与材料设备采购,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③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④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承包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提供有利的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应的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通讯、排水许可等)的申请相关事宜。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28513122  元;
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851342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含配套设备费)暂定为:人民币27964469元(含暂定金额6041075元);勘察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548953元;最终勘察设计费以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为收费基价计算,以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180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2.7.1工程勘察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规范合格标准。 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2016、《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1及其他现行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标准与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 ;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土建(或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为本企业在岗人员。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投标本项目或者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参与投标。②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钢结构预制构件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钢结构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复印件;钢结构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盖预制构件厂商和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榕政综〔2017〕1164号、闽建办筑函〔2020〕16号文件,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名单(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新批次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名单的,名单内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也符合要求),若闽建办筑函〔2020〕16号文件中构件生产厂商基地名称与投标时提供的构件生产厂商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或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④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⑤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不属于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⑦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⑧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⑨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⑩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 定标方法: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7-28 09:00:00    2022-08-03 17:00:00   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含银行电子保函)(备注: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 2 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08-23 09:45:0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 履约担保形式:  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等形式之一。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  
8.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    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永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剑血岭温泉安置房2楼  , 邮编:  350700  
电子邮件:  /  
电话:  13123175713  , 传 真:  /  
联系人: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中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台路38号二号楼3层  , 邮编:  350007  
电子邮件:  /  
电话:  18965087370  , 传 真:  /  
联系人:  赵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www.fzztb.com  
联系电话:  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永泰县城峰镇冠景悦府 20 层  
联系电话:  0591-2483627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0591-8330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