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 2022-06-24 |
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50124010210013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已由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梅发改复函〔2022〕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
2.2工程地点: 福州市闽清县云龙工业区 。
2.3项目概况: 产业园区规划用地范围161.6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54.7公顷。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及土石方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其中:①市政道路工程:共修建道路11条,分别为海云路、官庄路、工业北路、工业西路、海云支路、工业东路、官庄支路、中心一路、中心二路、工业北一路和工业北二路,总长度6.81km;②公共绿地工程:公共绿地共2块,总用地面积74456.59㎡。基础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196984.0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10157.50万元。
2.4计划服务期: 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管理: 项目前期阶段组织收集报批报建类所需的材料和文本;组织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勘察、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方案及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及各类档案管理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决)算 。
(2)工程监理: 包括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除施工图范围内工程,还需包含相关监测、检测,以及满足功能使用需求的设备安装调试等内容的监理)、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监理及相关工程档案归档和结算完成 。
(3)造价咨询: 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期造价审核、造价管理及工程结算编制等全过程造价咨询。
(4)勘察: 主要为本项目的详勘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详勘文件,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5)其他咨询: 主要为本项目的检测和监测工作。
2.6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2521.9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 合格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同时具备市政专业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以下其中一个专业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
3.1.4拟派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 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1.5拟派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 合格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3.1.6其他要求:(1)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成员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2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牵头人应承担项目管理任务;(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3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6月27日 至 2022 年7月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被指派前来获取招标文件人员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0 元。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银行保函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2 年7月19日 0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本项目开标室 。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规定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文件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提交,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和获取招标资料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闽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q.fuebid.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22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591-2235055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C211
联系人:郑先生、林先生
电 话:15260798559、0591-28059618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
电 话:0591-6230137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福州市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
电 话:0591-22373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