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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运行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40102100129002
时间:2022.03.25 来源:闽清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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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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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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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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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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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运行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梅发改审批[2021]7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闽清县梅城镇、梅溪镇、白樟镇、塔庄镇、省璜镇、雄江镇、白中镇、坂东镇、池园镇、云龙乡、金沙镇、上莲乡、三溪乡、东桥镇14个乡镇

2.2.项目建设规模:镇区工程新建污水处理设施3座,新建污水处理站总设计规模1350m3/d,配套污水收集主干管约116.467公里,接户管169.075公里,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1座,新建泵站总规模12270m3/d;村庄工程新建污水处理设施4座,新建污水处理站总设计规模400m3/d,配套污水收集主干管约65.569公里,接户管139.898公里,新建污水提升泵站4座,新建泵站总规模780m3/d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建设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闽清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运行建设项目的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其中设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施工内容包括全部施工图纸内容运营和维护包括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的运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487344060其中暂定金额5890823施工图设计费3760872、工程测量费用1900000、运营维护费9258300元/年

2.5.工期要求项目总合作期为8年,其中建设期为36个月,运营维护期限为5年运营维护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建设期的延长或缩短,不影响运营期的延长或缩短)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7.2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2.7.3施工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4运营质量标准:梅溪镇污水处理站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塔庄镇东桥镇上莲乡6座污水处理站执行《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一级标准

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国家、福建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执行;项目合作期限内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若有不一致,按严格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专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325日至20224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被指派前来购买投标文件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按①补足,③或银行保函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4月22日9

 30分00,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规定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和闽建筑[2018]19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发包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ggzyfw.fj.gov.cn)、闽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q.fuebid.com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

电话:0591-22332847 传真:  /  

联系人:赖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二层C215

邮编: 350000

电话:0591-28059656 传真:  /  

联系人:林先生、谢先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

联系电话:0591-223732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

联系电话0591-6230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