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江阴港区1号泊位新建粮食仓库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6-21 |
福州港江阴港区1号泊位新建粮食仓库工程(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 2024-08-21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港江阴港区1号泊位新建粮食仓库工程(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闽发改外备[2024]A060006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
建设福州港江阴港区1号泊位新建粮食仓库工程,项目位于1号泊位后方的空箱堆场区,总占地面积43508平方米,共规划8栋粮食仓库,单座粮食仓库规格均为24.5×105米,堆粮高度4.5米,单仓容量7800吨,总建筑面积20580平方米,跨度24-36米,总库容能力约6.24万吨;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仓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①施工图设计范围:要求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概算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及涉及到各项专项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细化拆分,以及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期间指导和配合服务、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绘制等后续设计服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红线之内,设计时应考虑到与本项目的水、电、污水、雨水、网络、监控、有线电视、消防、天然气等与本项目的互联互通连接,必须满足项目整体的全部使用功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不含室外道路修复)及相关配套工程、与市政管网接驳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其中建筑安装包括桩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含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综合管线、强弱电(含项目红线范围外的市政强弱电)、节能、环境、智能化等专业工程设计;装配式建造需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项目整体设计及报批;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须通过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②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 ③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建筑、结构、基坑支护、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通信、暖通、消防(含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综合管线、强弱电(含项目红线范围外的市政强弱电)、绿建节能、智能化、航空障碍灯、建筑外立面的夜景亮化、抗震支架、室外总体工程(不含室外道路修复)、设备安装工程、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及相关配套工程【包括不仅限于大门、防静电机房、围墙、门卫室、绿化、道路、景观、路灯、夜景、永久水电管网(含必要的红线范围外的管线接驳)、市政管网接驳、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等所有工程的施工,以及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项目整体全部使用功能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做到通过验收整体移交; ④其他范围: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46797194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为46163240.00元,暂定金额133384.00元,施工图设计费为包干价500570.00元,包干价明确不再调整。暂定金额、设计费报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按废标处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240;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除桩基工程)图纸设计和审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为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1)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的审查,本项目要求创省级或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13)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商物粮(粮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若为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则应当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在岗职工。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者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时提供与预制构件生产厂商的合作协议]。预制构件厂商须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历次发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中的一员(如闽建办筑〔2018〕7号、闽建办筑〔2018〕24号、闽建办筑〔2019〕4号等,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第四批或更多批次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名单内注册地在福州市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也符合要求)。如上述文中构件厂商基地名称与构件厂商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构件厂商出具的说明函。允许一家预制构件厂商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作为多家施工企业的预制构件供应商;(2)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商物粮(粮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可将主体施工分包给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如有)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3)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投标本项目或者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参与投标;(4)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个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22 09:00:00 至 2024-08-27 09: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9-2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
中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种的形式提交; 1、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方式提交。①采用现金形式:以现金形式转入发包人规定的账户,有效期截止时无息返还;②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应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以上级别的银行,且出具的银行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形式: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方式缴纳。 2、履约担保若为非现金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至少承担但不限于承担如下违约责任: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3、若承包人无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5个日历日内且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提供履约担保的,视为承包人违约,逾期一天处以承包人5万元的罚款,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投标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履约担保期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15个日历日内且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担保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fjeship.com/)、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fjpg.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下石村福州综合保税区港区作业区(1#、2#、3#泊位),邮编:350309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5966600,传真:/
联系人: 林荣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厦7楼,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1217143@qq.com
电话:591-88251377/83052572,传真:/
联系人: 赖少华、高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515823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1-8523910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
联系电话:0591—8515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