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智能化粮食中心储备库(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2023-12-05 |
闽清县智能化粮食中心储备库(勘察、设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 2024-01-19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福建省闽清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的编号为 E3501240102802017001 的 闽清县智能化粮食中心储备库(勘察、设计) 已由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梅发改审批[2023]8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闽清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闽清县智能化粮食中心储备库(勘察、设计) ;
2.2.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 ;
2.3.工程建设规模:
2.3.本项目用地面积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6118㎡(54.17亩)。新建总仓容3.2万吨,主要建设原粮仓,仓间棚罩,成品粮仓库、救灾物资仓库,业务楼、宿舍,器械库,地下消防水池,配套用房,粮仓配套通风、熏蒸、粮情检测和自动化、信息化等设施,并建设地磅、内部道路、停车位等辅助工程,具体以设计任务书为准;规划指标要求:根据《闽清县智慧食品产业园350124-JS-A-06、350124-JS-A-08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主要控规指标为:容积率:≥0.8,≤4.0,建筑密度≥30%,≤5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出入口结合方案实际情况布置,建筑限高≤30M。
2.4.投资总额人民币 123965400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96053600元;
2.5.招标类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
闽清县智能化粮食中心储备库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后续阶段设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2.6.2.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设计(含施工图深化和优化)、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等
/专业工程。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24-09-01 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乙级或粮食仓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0);④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闽建办科〔2018〕16号文附件)。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土工试验室应取得CMA认证,未取得CMA认证的试验室只能为本单位承揽的工程勘察业务提供服务,不得对外提供试验成果。 资质;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2-06 09:00:00 至 2023-12-12 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0元。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4-01-08 09:30:00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的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25000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24-01-08 09:30:0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8.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96053600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469539.68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闽清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地址: 闽清县梅城镇城乾路2号 ,邮编: 350800 ;
电话: 0591-62300589 传真: / ;
联系人: 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二层C211 ,邮编: 350001;
电话: 0591-28059653 传真: /;
联系人: 游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帐户名称: 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 号: 9010410010010000066271。
交易中心名称: 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