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州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仓山区文化综合大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802002
时间:2023.12.04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仓山区文化综合大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仓发改审批〔2018〕34号、仓发改审批〔2021〕34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仓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仓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仓山区金榕南路以东、台屿河西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

新建福州市仓山区文化综合大楼,规划用地面积98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941㎡。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3810㎡,为地下2层建筑,平时为汽车停车库;上部2栋多层建筑采用装配式钢结构,1#楼建筑面积6065㎡,2#楼建筑面积7065㎡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①招标设计范围:符合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文件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
②招标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外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相关配套工程在内所有工程的施工与材料设备采购,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
③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④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承包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提供有利的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应的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通讯、排水许可等)的申请相关事宜。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215118981

具体详见另册提供的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707;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完成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施工节点要求:施工图审查后290日历天完成地下室至±0.00施工,60日历天完成±0.00至主体结构封顶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工程实际投入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承包人须向业主、发包人提交项目结算相关资料并由发包人、代建人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承包人未及时报送结算,每延误一天发包人和代建人有权处以10000元/天的违约金,最高延误赔偿费限额为结算审定价的10%。延期报送对业主及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通过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通过工业化建筑(施工阶段)认定。③装配率、预制率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需符合竣工验收时间节点前国家和福建省最新发布的设计、施工、验收评定规范要求。预制构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④施工要求的安全标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管理,执行发包人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应是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装配式钢结构公共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及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外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省内业绩)可以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

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钢结构预制构件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钢结构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复印件;钢结构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盖预制构件厂商和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关于公布福建省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0〕16号)文件,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福州市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基地名单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名单,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闽建办筑函〔2020〕16号文件中构件生产厂商基地名称与投标时提供的构件生产厂商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②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主体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③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④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2-05 09:00:002023-12-11 17: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1-15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8.3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仓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98号,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3565120,传真:/

联系人: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C211,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szzx5b@126.com

电话:0591-28059653、15260798559,传真:/

联系人: 游先生、郑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9楼

联系电话:0591-8313978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