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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二期)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10102802060
时间:2023.09.21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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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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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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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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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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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清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二期)建设运营一体化 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融发改审批〔2022〕72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清市水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和财政补助 ,招标人为 福清市水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投资概算 53578.86万元 ,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福清市下辖10个镇(街道)

2.2.项目建设规模: 对福清市下辖10个镇(街)辖区内80个农村生活污水进行综合治理,工程分为3大片区。

片区1新建污水主管网,总长41.7千米,管材采用HDPE缠绕增强管、HDPE双壁波纹管、PE管及钢管,管径为DN200~DN300、De63~De315建设接户管,总长120.41千米,管材采用UPVC管,管径为De110~De200新建检查井9334座。新建污水处理站4座,日处理污水量250吨;新建泵站(泵井)4座,总规模175吨/天。

片区2新建污水主管网,总长93.75千米,管材采用HDPE缠绕增强管、HDPE双壁波纹管、PE管、球墨铸铁管、钢管及UPVC平壁实壁管,管径为DN200~DN500、De63~De315建设接户管,总长295.53千米,管材采用UPVC管,管径为De110~De200新建检查井11411座。新建或利旧改造污水处理站19座,其中新建污水处理站17座,利旧改造2座(渔溪镇黎斜村1座,上迳镇南湾村1座),新建处理站日污水处理规模940吨,保留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规模55吨,新建泵站(泵井)11座,总规模519吨/天

片区3新建污水主管网,总长43.47千米,管材采用HDPE缠绕增强管、HDPE双壁波纹管,管径为DN200~DN500、De75~De315建设接户管,总长89.28千米,管材采用UPVC管,管径为De110~De160建设检查井6626座。新建污水处理站8座,日处理污水规模1190吨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建设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清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二期)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与运营维护的全部内容,具体如下: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勘察(详勘)、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施工范围包括: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的施工、安装,最终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运营维护范围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的运营维护、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等,运营期结束后按发包人要求办理项目移交等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项目建设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323368447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318225863元,勘察费为1714195元,设计费为3428389元。运营部分费用包括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维护服务费两部分,其中污水处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4元/吨;排水设施维护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16.17万元/年,其中,管网维护费6.94元/米,检查井运维83.06元/座,一体化泵站运维23247.16元/座。工程验收考核期间,按运营期的排水设施维护服务费的50%支付排水设施维护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实际处理量结算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1825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在2023年12月30日之前至少完成20个村的全部建设内容,且至少完成30%中标建安费的相应工程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主管网建设(若建设期间,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更严格的,以更严格的文件要求为准)。项目的总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包含勘察设计周期、工程验收考核期;完工验收后进入工程验收考核期,考核期限固定为2年期限,考核合格后即可申请竣工验收。本招标项目包含运营维护工作,运营期为7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4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委托运营合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或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本项目运营维护工作由项目投标人承担并全权负责,投标人可分包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营维护单位负责并签订分包协议,运营维护分包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项目投标;(4)投标人未出现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9 22 0900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3 9 28 170000秒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按榕建招[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的方式补足;或银行保函形式(电子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 10 25 0900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履约担保形式: 现金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

8.3履约担保期限: 自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运营期结束之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清市水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清市创业大道聚龙国际创业小镇4号(3A号)楼 ,邮编: 3503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62826776 ,传真: /

联系人: 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C211 ,邮编: 350025

电子邮箱: szzx5b@126.com

电话: 0591-28059618、15260798559 ,传真: /

联系人: 林先生、郑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 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联系电话: 0591-8523910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清市福人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

联系电话: 0591-8515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