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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四城区供水安全保障项目第3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027
时间:2023.08.22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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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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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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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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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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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四城区供水安全保障项目第3标段(施工)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榕发改 审批[2023]57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四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25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范围包括北区水厂1#工作井至3#工作井不锈钢内衬451m;3#工作井至现状检修人孔段不锈钢内衬、湖头街桩号K0+032~K0+894,K1+207~K1+433、晋安北路(二环路-福新路)、晋安北路(二环路-福新路)临时管二环路往南段K0+000~K0+190、塔头路至福新路段AK0+000~AK0+397、连江北路(三八路—塔头路)K0+000~K0+693、连江中路(光明港—国货路)1#工作井至4#工作井不锈钢内衬、连江中路(国货路—北光明港路)A0+000~A0+509、连江中路(五里亭—国货路)K0+000~K1+145、六一北路(东大路口—温泉支路口)K0+000~K0+355、宁化片区NAK0+000~NAK0+349、NBK0+000~NBK0+344、NCK0+000~NCK0+178、NDK0+000~NDK0+275、NEK0+000~NEK0+349。内容包括:路面破除、给水管道铺设、给水管道内衬修复;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973762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其中与我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与我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市政公用工程最高信用分计取,其他形式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市政公用工程最低信用分计取。③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8-23 09:00:002023-08-29 17: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8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09-18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邮编:350011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533793,传真:/

联系人: 兰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502,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电话:0591-63511173,传真:/

联系人: 张婷、肖丽丹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座1001室

联系电话:0591-8335586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0591—22063699、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