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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城央境(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802007
时间:2023.08.18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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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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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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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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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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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投·城央境(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 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22]A030105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三江口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三江口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仓山区东园路东侧,北园路北侧,东升旧厂房出让地块一

2.2.  项目建设规模:

选址用地面积为28338㎡,总建筑面积约74764.46㎡。项目为装配式建筑,主要建设住宅(商品房)、商业、幼儿园、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其他服务设施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新投·城央境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招标范围具体如下:①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含地下工程)、构筑物、室外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其中景观绿化、室内精装修、标识标线、夜景灯光包含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含桩基础)、单体工程、建筑、结构、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绿化景观方案及深化设计、物业用房、景观水电工程、雕塑、摆设小品、小区大门装饰、挡墙护坡等)、基坑支护、降排水、幕墙、门窗、钢结构、智能化及安防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信报箱、绿色建筑、给排水工程(不含自来水公司实施部分)、电气工程、装配式、海绵城市等工程设计及相应评审、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室内外管线综合、充电桩工程、售楼部及其精装修设计(含建筑、室内装修、园林景观,售楼部使用完后恢复到幼儿园交付要求)、通往售楼部的通道项目、二次装修方案及深化设计、建筑产业化专项设计、节能设计、室内灯光照明、夜景灯光、暖通工程、电梯(含装饰)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管道(线)接入小区涉及的接驳设计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装配式建造需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所产生的配合费用,不另行计取。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具体以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及永久围墙(含因周边高差需要施工的挡墙等)、前期三通一平(包括现状场地苗木砍伐外运、垃圾清理、地下障碍物、施工排污排水)、土石方(含爆破施工、运输及手续申办等)、地基与基础(含试桩)、岩土工程(含基坑支护、地基处理、边坡支护等)、井点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屋面、装修装饰工程(公共区域)、配套专业用房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不含电业局实施部分)、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幕墙工程、环保、节能、充电桩、售楼部及其精装修(含建筑、室内装修、园林景观,售楼部使用完后恢复到幼儿园交付要求)、通往售楼部的通道项目、电梯工程、夜景灯光、智能化(包含且不限于访客对讲系统、门禁系统、信号覆盖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等)、标识标牌导示系统、交通标线、抗震支架、信报箱、垃圾房、垃圾箱、绿色建筑、水土保持、环保降噪、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绿化景观、景观水电、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公共设施工程、大门、门卫保安亭、围墙、雨污水管网、室外地面块料铺砖、雕塑及摆设小品、室外绿化种植养护、室外照明工程等)、有线电视及通信工程的预留预埋等和二次深化设计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以及工程总承包所含的其它一切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市政管线接入建筑内涉及的施工、破路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等,规划、人防、消防、环评、水保、海绵城市等专项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档案馆归档及竣工备案;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279080965

包含:(1)建筑安装工程费277432731元(其中:专业工程暂定金32153284元,不可预见费9391517元);(2)设计费164823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730;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总工期从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和施工的工期,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含规划验收及消防、人防、景观、室外总体等全专业工程)通过日期为准。若因发包人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设计工期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及图审,8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包括桩基及基坑支护、各专业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深化设计等施工图,需达到施工许可证条件),300个日历天内完成剩余所有设计内容;施工工期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0日历天内桩基完成,22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结构顶板,36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结构封顶,69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验收(含室内外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安防智能化、人防、消防等专项验收);7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含规划验收及消防、人防、景观、室外总体等全专业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历天内完成售楼部桩基施工,25日历天内完成首次开盘楼栋桩基施工,120日历天内完成售楼部交付。取得施工许可证180日历天内完成首次开盘楼栋地下室顶板浇筑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要求项目100%创建“福州市‘榕城杯’优质工程奖”,若未获评按结算价的1%予以处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应是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或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主体进行分包,主体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 (6)本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根据榕建筑﹝2020﹞35号文,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8-19 09:00:002023-08-28 17: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规[2022]3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09-25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8.3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三江口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南江滨东大道新区三江大厦,邮编:350018

电子邮箱:/

电话:0591-38722646,传真:/

联系人: 俞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C211,邮编:350025

电子邮箱:/

电话:0591-28059618、15260798559 ,传真:/

联系人: 林先生、郑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9楼

联系电话:0591-8313978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