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一馆一中心”及周边配套项目基金融资+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3-08-16 |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E3501810102802033001的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一馆一中心”及周边配套项目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3]A060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综合性筹措,招标人为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项目投资估算105673.83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基金融资+施工总承包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福清元洪投资区南部。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为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一馆一中心”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共包含8个子项目,分别为食品研发中心(文化馆)、海丝商品交流中心、龙城大道(城头大道至柄垣路)、城头溪(一馆一中心段)水系治理及配套提升、城头溪(核心区北段)水系治理及配套提升、龙城大道配套提升、海城中轴配套提升、周边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一期。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3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5673.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5729.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683.48万元(其中土地费用5061.92万元),预备费4617.55万元,专项费用(建设期利息)3643.40万元。工程费用以招标人或其指定单位最终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2.4.1 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2.4.2 招标类型:基金融资+施工总承包招标。
2.4.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项目内施工总承包和经营类项目的合作开发招标。
2.5 合作期限:本项目基金份额锁定期为4年(自基金认购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其中包含项目整体建设期3年。若项目整体建设期缩短或延长,基金份额锁定期同步缩短或延长。各子项目的建设期以招标人确认的建设工期为准。
2.6 质量要求:(1)项目投融资须满足范围内合作开发的资金需求;(2)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1)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所在地(福清市元洪投资区)、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由招标人和中标单位(或其指定第三方)认购的专项子基金(基金名称另行确定)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暂定为20%:80%(最终股权比例根据双方承担的项目资本金比例调整确定),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3)成立时间:在招标人与专项子基金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30个日历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服务。
2.8 资金来源:要求中标单位(或其指定第三方)须认购元洪两国双园(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设立的专项子基金的出资份额,剩余建设资金通过招标人注入及项目公司多渠道方式进行筹措。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2 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本企业在岗人员。
3.5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根据子项目开工安排,按联合体职责分工分别签订子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无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08月 16 日下午 23 时 59 分,至 2023 年08月 23 日下午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招标文件不收费。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形式。
6.4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1日上午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履约担保金额:详见项目合同协议。
8.2履约担保形式:详见项目合同协议。
8.3履约担保期限:详见项目合同协议。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招标人: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城投镇元创路1号
邮编:350300
电话:0591-85570989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1号华润万象城三期
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zhengrenguang@cicoc.cn
电话:180 5908 9703
联系人:郑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清市福人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
联系电话: 0591-8515823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福清市城投镇元创路1号
联系电话:0591-8557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