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二期)连廊项目-招标公告 | 2023-08-03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二期)连廊项目已由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以 长发改基[2020]63号、会议纪要(2022) 123 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西海岸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滨海新城综合医院;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409.26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409.26 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福州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二期)连廊项目施工,招标内容:包括装配式建筑(装配式钢结构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加固、砌体加固、室内装修、门窗、室外附属、安装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榕建筑〔2020〕35号);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19798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60天内完成加固(包含地基处理、地下室柱加固、地下室顶板加固等除上部工程以外的所有工作),120天内完成主体封顶,180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的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扫描件;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所有扫描件均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允许一家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号文件, 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区域范围以内(含各县、市)。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自2019年8月16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③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8-04 09:00:00 至 2023-08-10 17: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6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08-31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东大道三江大厦,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38722646,传真:/
联系人: 俞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西海岸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号,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xhazbcg@163.com
电话:0591-87324035转8021、 13625097321,传真:/
联系人: 苏柳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282012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
联系电话:0591-282012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财富中心1#1A楼7-8层
联系电话:0591—28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