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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南通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10102802006
时间:2023.07.13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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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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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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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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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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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度南通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已由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侯发改审批〔2023〕71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菁和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

沿盛洲路绿化带下新建DN800污水主管370米,3500m³/d应急总泵站1座,200m³/d上洲村现状污水管末端泵井1座,900m³/d泰禾首府泵井1座,DN110—DN200压力管约1600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主要包括管道工程、泵站工程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日处理量<3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含泵站);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61176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工程类)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项目投标;(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7-17 09:00:002023-07-22 17: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5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08-11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南通镇南通街108号,邮编:350111

电子邮箱:/

电话:15606936655,传真:/

联系人: 徐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菁和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69号闽商财富中心1#、2#楼15层1505-1508,邮编:350100

电子邮箱:224340860@qq.com

电话:0591-22073703,传真:0591-22060631

联系人: 程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220636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

联系电话:0591-2206836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0591—2206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