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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美术馆专业设备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 2025-06-19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福建美术馆专业设备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316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美术馆专业设备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23〕5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美术馆,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福建美术馆专业设备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2.2建设地点:福州大学城旗山湖公园北侧地块。
2.3建设规模:陈列布展空间包含12个展厅,展厅总面积约9373.17㎡;库房面积约2494.37㎡;配套服务面积包含公共大厅、公共教育与交流用房、休闲服务用房等,面积约6319.16㎡。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装修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施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为福建美术馆专业设备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采购,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陈列展览区设备设施、库房区专业设备设施以及公共服务区配套设施的建设前期资料、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②施工和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陈列展览区设备设施、库房区专业设备设施以及公共服务区配套设施施工等,其中陈列展览区设备设施包含基础装修、陈列布展、专业灯光购置以及多媒体系统工程等,库房区专业设备设施包含专业典藏设备、藏品保护研究设备设施等,公共服务区配套设施包含公共区配套服务设施、遮阳帘、厨房设备设施、开幕式音响灯光设备设施、安检设备设施等。
2.5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6367.19万元;
2.6 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33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初步设计6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及初步设计经项目业主、招标人审查同意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
2.7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若需);(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取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规定的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需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在岗人员。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人员。
3.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在岗人员。
3.4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在岗人员。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任务的成员为牵头人;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任务分工,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③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根据闽建筑〔2022〕3号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9日18:00:00时至2025年6月26日23:59:59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
5.2只有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电子银行保函形式;或④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或⑤电子担保保函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年 7 月 22 日 9 时 4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投标截止时间止,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若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更正时,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留意关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26层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22878805
联系人:谢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C211
电子邮箱: /
电话:15260798559
联系人:郑先生、许先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州市闽侯县旗山大道(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创新园二期17号楼6层
电话:0591-62338308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
联系电话: 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