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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联检大楼及公安大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134
时间:2025.06.09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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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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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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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联检大楼及公安大楼工程(施工)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基础[2020]1295号、民航华东函[2021]402号、闽发改交通[2019]547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州左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市财政统筹等多渠道筹措, 招标人为 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机场航站楼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

 建设海关用房工程、边检用房工程、公安用房工程,总建面积4.05万平方米。其中海关用房1.50万平方米,建筑高度23.6米,地上六层、地下一层,主要设置门厅、食堂、办公用房、服务用房、备勤休息室、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等。边检用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23.6米,地上六层,主要设置门厅、食堂、办公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备勤休息室等。公安用房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建筑高度23.6米,地上六层、地下一层,主要设置门厅、食堂、办公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备勤休息室、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等;其中海关用房、公安用房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边检用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联检大楼及公安大楼工程施工。具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及永久围墙(含因周边高差需要施工的挡墙等)、前期三通一平(包括现状场淤泥清理外运、垃圾清理、地下障碍物、临时设施(生活办公板房等临时设施)、临水临电的申报及施工、施工排污排水申报及接驳)、土石方(含爆破施工、运输及手续申办等)、地基与基础、岩土工程(含基坑支护、地基处理、边坡支护等)、降排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入户门、电梯采购及安装、强弱配电箱安装、夜景照明、各类机房及机房降噪工程、地坪漆、铝合金门窗、配套专业用房土建工程、一般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永久性供水工程(含泵房)、永久电供电工程、消防工程、幕墙工程、环保、节能、充电桩、发电机、电梯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智能化(包含且不限于访客对讲系统、门禁系统、信号覆盖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等所有图纸设计内容)、网络通信工程、广电桥架工程、标识标牌导示系统、交通标线、抗震支架、信报箱、垃圾房、快递服务用房、垃圾箱、水土保持、环保降噪、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室外铺装、绿化景观、景观水电、绿色建筑、公共设施工程、大门、门卫保安亭、围墙、雨污水管网(含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驳部分)、雕塑及摆设小品、室外绿化种植养护、室外照明工程等)、有线电视及通信工程的预留预埋等和二次深化设计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以及施工总承包所含的其它一切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市政管线接入建筑内涉及的施工、破路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等,规划、消防、人防验收、环评、水保等专项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档案馆归档及竣工备案;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项目,根据榕建筑〔2020〕35号文,福州装配式建筑项目投标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属于中型项目,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海关用房单体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988354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15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海关用房、公安用房在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类)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若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的业绩均予以认可;牵头人非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的,由承担海关用房或公安用房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3)删除招标公告第3.4条中“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文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各批次《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6-09 18:00:002025-06-30 09:1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电子银行保函;或④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⑤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6-30 09:1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光路300号湖塘科创园1号楼15F,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330513,传真:/

联系人: 郭工、苏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C211,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5260798559,传真:/

联系人: 许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0591-875917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左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552号交通枢纽指挥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1-28201206、0591-8800715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四楼

联系电话:0591—28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