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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联检大楼及公安大楼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132
时间:2025.05.30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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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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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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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联检大楼及公安大楼工程(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联检大楼及公安大楼工程(监理)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基础[2020]1295号、民航华东函[2021]402号、闽发改交通[2019]547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机场航站楼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

建设海关用房工程、边检用房工程、公安用房工程,总建面积4.05万平方米。其中海关用房1.50万平方米,建筑高度23.6米,地上六层、地下一层,主要设置门厅、食堂、办公用房、服务用房、备勤休息室、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等。边检用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23.6米,地上六层,主要设置门厅、食堂、办公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备勤休息室等。公安用房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建筑高度23.6米,地上六层、地下一层,主要设置门厅、食堂、办公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备勤休息室、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等;其中海关用房、公安用房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边检用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联检大楼及公安大楼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变配电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装修工程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29883.54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55%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2651977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55%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54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专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31 08:00:002025-06-09 18: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5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资格商务文件六、其他资料)。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1)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光路300号湖塘科创园1号楼15F,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330513,传真:/

联系人: 郭工、苏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层,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15260798559,传真:/

联系人: 许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0591-8759176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

联系电话:0591-282012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四楼(福州新区管委会隔壁)

联系电话:0591—28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