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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结果公告
智慧新华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 2024-12-17 |
智慧新华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慧新华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已由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备[2024]A0403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智慧新华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59号。
2.3计划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69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1012.38万元。
2.4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1378.65平方米(约32亩),总建筑面积约6872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5772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智慧物流标准仓储、配套研发楼、配套办公楼、地下室以及室外配套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如有)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之日止。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关键工期节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6招标范围:
(1)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报建、报批、勘察、设计、施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移交和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包括在项目前期阶段收集或编制前期报批报建类所需的材料和文本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批文;组织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勘察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设备材料方案及采购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进度管理、竣工验收及各类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计划、合同、信息、安全、沟通、风险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各类档案移交招标人、缺陷责任期满和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入库和产权办理等工作。涉及到红线范围外的水、电、通讯、网络、道路、排污管网的外部接入的手续办理及实施期间的管理;
(2)工程勘察:包含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工作,并提供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3)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可研投资或投资备案估算范围内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全过程的设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优化等,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及规划主管部门的各项审查要求;配合建筑方案、总平、管综审查及整改;配合项目概算审核;配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审核项目清单控制价、最高限价或模拟清单造价,后续设计咨询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并对施工图设计优化提出建议、审查施工图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初步设计要求等设计咨询服务;
(4)工程监理:包含施工实施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方案、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信息和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工程验收策划与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竣工资料收集与整理、工程质量缺陷管理、档案移交,及参与配合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等;
(5)工程造价咨询:自项目实施阶段起至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模拟清单及控制价、施工过程结算审核、协助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施工过程成本控制、施工进度款计量审核、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出具审查意见书,及配合第三方审核单位完成结算审核;
(6)其他咨询:招标人就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中提出的其他咨询,主要包括基坑边坡监测、主体结构监测等监测服务(整个项目过程中需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监测服务),以及白蚂蚁防治、测绘服务、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施工图审查等,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实施。
2.7质量标准:(1)工程勘察:符合《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标准;(2)工程设计:符合《建筑工程设计咨询管理标准》(T/CECS1094-2022)标准;(3)工程监理: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其他有关监理规范、规程,最终通过竣工验收;(4)工程造价咨询: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及其他造价管理规范、规程,最终通过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
2.8本招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767400元(服务费用以实际发生项目为准,实际发生费用以第三方审核单位的结算审核价(或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勘察咨询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相应要求)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设计咨询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相应要求)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监理咨询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相应要求)
(4)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相应要求)
3.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缴费证明(或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应兼任项目管理负责人。
3.1.4拟派工程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缴费证明(或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
3.1.5拟派工程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缴费证明(或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
3.1.6拟派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缴费证明(或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
3.1.7拟派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缴费证明(或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
3.1.8其他要求:(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非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2)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投标人均非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盖章复印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5)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工程设计咨询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本项目项目管理咨询任务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联合体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无固定范本-综合评分法。
4.2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7日17时30分00秒至2024年12月23日17时30分00秒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8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2)按福州市榕建规〔2022〕3号文件的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3)银行电子保函形式。具体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月9日9时4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fzzbt.portal.zhiguangong.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26号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大楼,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83208732,传真: /
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fjzbzxb@126.com
电话:0591-28059630,传真: /
联系人:谢先生、黄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层
联系电话:0591-8364051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