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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兴开发区埠兴路地块产业园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110102802053
时间:2024.11.21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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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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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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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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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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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兴开发区埠兴路地块产业园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已由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24]A04005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兴投资区滨河路西侧、鼓山镇埠兴路22号

2.2.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块中一类工业用地约11248平方米,容积率2.8以下(含2.8),建筑高度50米以下(含50米),总建筑面积约46502.23平方米,其他建设内容按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建设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兴开发区埠兴路地块产业园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及运营一体化的全部内容:

①勘察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工作、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

②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估算表中列明的工程费用中所涉及的所有地基基础(含桩基础)、单体工程、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精装修)、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绿化景观方案及深化设计、景观水电工程、公共设备及设施等)、基坑支护、降水、幕墙、门窗、通信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环保降噪、节能、信报箱、绿色建筑、充电桩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装配式等工程设计及相应评审、建筑产业化专项设计、电梯(含装饰)设计、管线接入大楼及宿舍涉及的接驳设计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应用BIM技术(服务于地下室,地面管综及装配式楼栋)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 BIM 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 BIM 场景装配式建造需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 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

③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内容包含设计范围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旧建筑物拆除清运、征地红线围墙、土石方、前期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施工排污排水、地基与基础(含泥浆外运、试桩、基坑支护等)、降水、项目投资估算表中列明的工程费用中所涉及的所有建筑、结构(含装配式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节能、充电桩、发电机及机房降噪、电梯工程(配合五方通话系统)、智能化(包括但不限于访客对讲系统、门禁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抗震支架、信报箱、环保降噪、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绿化景观、景观水电、绿色建筑、公共设备及设施、、大门、门卫保安亭、围墙、给排水管网管线接入大楼和宿舍及涉及的破路与修复)、有线电视及通信工程的预留预埋等和二次深化设计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全专业 BIM 应用及指导,以及工程总承包所含的其它一切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综合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

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闽政办【2016】62 号《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配建标准配置到位。

④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位管理、充电桩管理、设备和管线维护保养及物业管理,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⑤其他内容:(1)编制工程概预算。(2)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根据现行政策及规定等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水保、绿建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3)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21596.10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20806.87万元,勘察设计费合计677.233万元(设计费暂按469.1643万元,勘察费暂按208.0687万元)。运营维护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不高于112万元

2.5.工期及运营维护服务期要求:(1)总工期为7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工期计划以经招标人批准的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年度投资要求和节点工期要求执行)。(2)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期:招标人签认交付工程验收证书之日起1年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2.7.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最新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按《福建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按《福建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预制构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

2.7.4采购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2.7.5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运营维护管理服务合同》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如果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预制构件厂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扫描件;如果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合伙经营的,投标人应提供预制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和合作/合伙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所有扫描件均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2 09:00:00至2024-11-28 17:30:00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第①项约定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形式(含银行电子保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12-18  09:4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将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有权要求重新提供的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形式。履约担保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3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533793,传真:/

联系人:兰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287号佳季精品酒店八层,邮编:350025

电子邮箱:/

电话:13067261281,传真:0591-87625996

联系人:赖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

联系电话:0591-8364051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