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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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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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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福清市2024-2027年度城区公园、道路绿化社会化养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 2024-09-10 |
福清市2024-2027年度城区公园、道路绿化社会化养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 2024-09-2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1]SZZX[GK]2024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清市2024-2027年度城区公园、道路绿化社会化养管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包1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一)工作质量及要求”的“3.4垃圾及时清运。养管单位必须负责把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产生的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以后每月由养管单位自行承担支付给环卫部门,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养管单位不能因绿化养护修剪产生较多垃圾导致产生较多的垃圾费而减少修剪或不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修剪的,采购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相应扣罚服务费,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分数。”修改为“3.4垃圾及时清运。养管单位必须负责将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产生的垃圾按要求分别运到福清市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或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采购单位指定的垃圾处理厂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垃圾处理服务费)由养管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如因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要求执行。养管单位不能因绿化养护修剪产生较多垃圾和费用而减少修剪或不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修剪、或不按要求进行垃圾规范处理的,采购单位可视情节轻重相应扣罚服务费,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分数。”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包2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一)工作质量及要求”的“3.4.垃圾及时清运。养管单位必须负责把绿化养管、卫生保洁等产生的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由此产生的垃圾处理费由养管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养管单位若为减少垃圾处理费用,而减少修剪或不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修剪的,采购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相应扣罚服务费,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分数。”修改为“3.4垃圾及时清运。养管单位必须负责将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产生的垃圾按要求分别运到福清市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或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采购单位指定的垃圾处理厂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垃圾处理服务费)由养管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如因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要求执行。养管单位不能因绿化养护修剪产生较多垃圾和费用而减少修剪或不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修剪、或不按要求进行垃圾规范处理的,采购单位可视情节轻重相应扣罚服务费,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分数。”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福清市龙江街道桥南路168号
联系方式:159806896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二层C211
联系方式:15260798559、0591280596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奕好
电话:15260798559、059128059619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