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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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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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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大流量排水抢险车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 2024-05-13 |
大流量排水抢险车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 2024-05-2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1]ZK[GK]2024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流量排水抢险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31 10:00:00,更正为:2024-06-13 09:15: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31 10:00:00,更正为:2024-06-13 09:15:00。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5.整车尺寸:“长度:≤9500mm;宽度:≤2550mm;高度:≤3700mm(投标文件中提供工信部公告参数页作为佐证材料)”
现更正为:“▲5.整车尺寸:长度:≤9600mm;宽度:≤2550mm;高度:≤3800mm(投标文件中提供工信部公告参数页作为佐证材料)”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
现更正为:“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项(F2×A2),满分为55.00分”
现更正为“技术项(F2×A2),满分为58.00分”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项“1.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47.00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打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7分;①标注“★”的技术参数(共计2项),有不满足的将视为无效投标;②标注“▲”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计10项,合计30分),正偏离不加分;③除标注“★、▲”的技术参数外,其余未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项号1-项号34)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共计34项,合计17分),正偏离不加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逐条逐项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委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委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现更正为: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49.72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打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9.72分;①标注“★”的技术参数(共计2项),有不满足的将视为无效投标;②标注“▲”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计10项,合计30分),正偏离不加分;③除标注“★、▲”的技术参数外,其余未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项号1-项号34)每负偏离一项扣0.58分(共计34项,合计19.72分),正偏离不加分。注:投标人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逐条逐项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委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委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项“2.投标产品技术方案”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2、投标产品技术方案 | 2.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方案进行评分,投标产品技术方案包括:①产品的总体设计;②产品特点与优势;③各部件的性能特点;④产品应用场景等方面。包含上述全部内容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各分项中有缺陷或与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 |
现更正为: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2、投标产品技术方案 | 2.28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方案进行评分,投标产品技术方案包括:①产品的总体设计;②产品特点与优势;③各部件的性能特点;④产品应用场景等方面。包含上述全部内容的得2.28分,每缺少一项扣0.57分,各分项中有缺陷或与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 |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项(F3×A3),满分为15.00分”
现更正为“技术项(F2×A2),满分为12.00分”
7.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商务项“5、交货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的基础上,承诺提前5天交货的得3分。注: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54号
联系方式:0591-87917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联系方式:0591-28026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冰、李水连、邵璇
电话:0591-28026610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