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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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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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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闽清县总医院全院医疗设备维修保养整体外包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 2024-03-20 |
闽清县总医院全院医疗设备维修保养整体外包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 2024-04-0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24]XHC[GK]202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清县总医院全院医疗设备维修保养整体外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三、商务要求”中
(1)“13、驻场工程师3名及以上,应具有相关学历或者参与厂家技术培训获得维修资质或其他第三方(如医学工程学会)的专业培训证书。驻场工程师劳动合同的执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标准。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派驻工程师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等意外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现修改为
“13、驻场工程师3名及以上,应具有相关学历或者参与厂家技术培训获得维修资质或其他第三方(如工程学会、研究会等)的医疗设备维修相关的专业培训证书。驻场工程师劳动合同的执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标准。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派驻工程师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等意外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2)四、考核办法
服务质量每季度考核一次,实行100分制。服务考核得分由临床科室满意度考核(占70%)和设备科维保服务考核(占30%)组成,其中临床科室满意度从服务态度﹑响应速度﹑修复时间﹑修复率﹑巡检﹑保养、技术水平七个方面进行服务满意度评分(最高100分,最低0分);设备科维保服务考核从人员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评分。
当季季度综合考核平均分90分(含)以上按当季维保服务费100%支付;
85≦分数<90按当季维保服务费90%支付;
80≦分数<85按当季维保服务费80%支付;
75≦分数<80按当季维保服务费70%支付;
70≦分数<75按当季维保服务费60%支付;
65≦分数<70按当季维保服务费50%支付;
60≦分数<65按当季维保服务费40%支付;
分数<60不得支付。
现修改为
四、考核办法
服务质量每月度考核一次,实行100分制。服务考核得分由临床科室满意度考核(占70%)和设备科维保服务考核(占30%)组成,其中临床科室满意度从服务态度﹑响应速度﹑修复时间﹑修复率﹑巡检﹑保养、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服务满意度评分(最高100分,最低0分);设备科维保服务考核从人员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评分。
当月综合考核平均分90分(含)以上按当月维保服务费100%支付;
85≦分数<90按当月维保服务费90%支付;
80≦分数<85按当月维保服务费80%支付;
75≦分数<80按当月维保服务费70%支付;
70≦分数<75按当月维保服务费60%支付;
65≦分数<70按当月维保服务费50%支付;
60≦分数<65按当月维保服务费40%支付;
分数<60不得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闽清县总医院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
联系方式:0591223301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新弘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六一中路119号银华村1#楼6层601室
联系方式:13960770022、0591-87876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乐玉琴、陈玲、胡雪珍
电话:13960770022、0591-87876665
福建新弘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