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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福清市看守所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交易项目编号:[350181]FJGC[GK]2023002
时间:2023.10.18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1]FJGC[GK]2023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福清市看守所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 技术项:

8.安检设备1

1.50

根据投标人为保障配送安全所配备的设备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具有安检门的得0.5分,具有金属探测器的得0.5分,具有平台检针机的得0.5分。注:①投标人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设备图片或照片、安检设备的清单。②须有自本采购包采购公告发布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6个月以上的设备使用经验(以购置发票日期为准)③以上三种安检设备不得重复。④为保障配送安全,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若遇到采购人紧急需要以上三种安检设备之外的安全设备,须无条件配合提供,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的,本条不得分。

修改为:

8.安检设备1

1.50

根据投标人为保障配送安全所配备的设备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具有安检门的得0.5分,具有金属探测器的得0.5分,具有平台检针机的得0.5分。注:①投标人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设备图片或照片、安检设备的清单。②须具有设备使用经验,提供设备使用时的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中标单位使用的证明材料,出具采购人盖章的证明件)③以上三种安检设备不得重复。④为保障配送安全,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若遇到采购人紧急需要以上三种安检设备之外的安全设备,须无条件配合提供,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的,本条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 技术项:

4.车辆配置情况2

3.00

鉴于本采购包采购内容中涉及海鲜冻品等,为保证食品新鲜程度,对配送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冷藏保鲜能力进行打分,为本采购包每提供1辆运输车辆为冷藏车(以行驶证名称为准)的得1.5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本采购包配送车辆供应点位分配表、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车辆照片;若使用租赁车辆的还需提供租赁截止日期大于本采购包服务期(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计算)的车辆租赁合同、本采购包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付款凭证及发票扫描件。为证明中标人有履约能力,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七日内需履行承诺内容将有关车辆配置到位,采购人将对车辆进行备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按响应情况履约,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配送车辆,否则视为虚假投标或虚假承诺。采购人将视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上报监管部门处罚等方式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将进行相应赔偿。所有评分项涉及车辆须前后技术响应一致,以此项中的配送车辆供应点位分配表为基准,若其他评分项中涉及车辆情况不一致则不得分)④“3.车辆配置情况1”“4.车辆配置情况2”的拟投入本采购包车辆不得重复分。

修改为:

4.车辆配置情况2

3.00

鉴于本采购包采购内容中涉及海鲜冻品等,为保证食品新鲜程度,对配送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冷藏保鲜能力进行打分,为本采购包每提供1辆运输车辆为冷藏车的得1.5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本采购包配送车辆供应点位分配表、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车辆外部整体图片及车辆内部具有冷藏功能的证明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使用租赁车辆的还需提供租赁截止日期大于本采购包服务期(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计算)的车辆租赁合同、本采购包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付款凭证及发票扫描件。为证明中标人有履约能力,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七日内需履行承诺内容将有关车辆配置到位,采购人将对车辆进行备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按响应情况履约,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配送车辆,否则视为虚假投标或虚假承诺。采购人将视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上报监管部门处罚等方式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将进行相应赔偿。所有评分项涉及车辆须前后技术响应一致,以此项中的配送车辆供应点位分配表为基准,若其他评分项中涉及车辆情况不一致则不得分)④“3.车辆配置情况1”“4.车辆配置情况2”的拟投入本采购包车辆不得重复分。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 商务项:

1.综合实力1

1.00

投标人202111日至本采购包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国家部委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质量测评机构颁发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修改为:

1.综合实力1

1.00

投标人202111日至本采购包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国家部委行政主管部门或取得国家质量测评机构颁发的与本项目相关荣誉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备案编号:CGXM-2023-350181-05036[2023]03677。 2、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汉铭、丁成宗、林水芳/0591-83393310)、负责人(吴晓君、游莲钦、李水清/0591-83393301)。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清市看守所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玉井路371号

联系方式:18359128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83393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汉铭

电话:83393301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