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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耗材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交易项目编号:[350101]SQ[CS]2023002
时间:2023.08.17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1]SQ[CS]2023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耗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部分技术要求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8-18 09:00:00,更正为:2023-08-25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8-18 09:00:00,更正为:2023-08-25 09:00:00。

1、更正事项1:删除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要求关于▲硒鼓”序号:1、3、4、12、28、29、30、71、72、75、76、95、96,及“▲粉盒序号:11、32、109、110,以及“▲墨盒序号:280、281、282、283、284中关于【提供带有CMA标识认证检测报告复印件(在报告中标注相关指标),检测报告中打印页数不得低于本项目采购技术要求)”的内容

   2、更正事项2: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8.成交人需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原厂出厂标准(以说明书为准)。送货时需提供货物清单。

现更正为:8.成交人应承诺:成交后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原厂出厂标准(以说明书为准)。送货时需提供货物清单。合同期内采购人将随机抽检,如发现成交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以上要求则按该批次货物价格的十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从合同款中扣除),如出现两次(含)以上违约情形,视为成交人无法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3、采购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本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注:上述修改采购文件内容采购文件中涉及地方均作相应变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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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福州仓山区闽江大道256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0591-87073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三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达路瑞科医药健康产业园1号楼216、217室

联系方式:0591-83956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庆梅、吴珊珊、陈艳香

电话:0591-83956656

福建三仟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