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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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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市政维护设施大修和整治项目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的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 2023-06-3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1]FJYHZB[CS]202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政维护设施大修和整治项目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
【项13】★13.服务费付费标准:
13.1采购人拟投入100万元作为项目造价咨询费用(具体费用以实际造价咨询费用为准),成交人在服务期限内不一定能承接到各采购包预算全额的业务,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时要充分考虑。
13.2付费标准:
按榕财评(2008)2084号文件规定标准×(1-下浮率),评审付费标准起点最低金额也按上述标准同比例下浮。
附件2
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结算审核计费标准表
(闽财建[2008] 141号文件)
费率:‰
计费项目 | 计费基数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 ||||||
500万(含)以下 | 500—1000万(含) | 1000—2000万(含) | 2000—5000万(含) | 5000万—1亿(含) | 1—3亿(含) | 3亿以上 | ||
工程预算、控制价审核 | 送审工程造价 | 2.3 | 2.1 | 1.9 | 1.7 | 1.5 | 1.2 | 0.8 |
工程结算审核 | 送审工程造价 | 3.1 | 2.9 | 2.7 | 2.5 | 2.3 | 1.9 | 1.5 |
备注:①.闽财建[2008]141号文件规定预算、结算、决算、财务决算项目单项委托评审付费标准起点最低分别为0.3万元、0.4万元、0.5万元、0.5万元。
②服务期:一年(如有新规出台,按照新规定调整)。
③服务费付费标准如有调整,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④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或造价咨询费达到100万元(任意满足一个条件即合同终止)。
⑤本项目供应商可同时投多个合同包,但每一个供应商只能成交一个合同包。已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单位可以参与其余合同包的评审,但不作为成交人,请各供应商须对此条款进行专项承诺(格式自拟),未按此条款进行专项承诺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项14】★14.为方便审核工作开展,提升评审时效,成交人须承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备1名专职审核人员,服务时间至少半年,且该人员须持有一级建造师(市政专业)证书,参与项目审核,并负责协调、安排本机构其他派驻人员的工作,同时接受中心其他工作安排,自觉接受评审中心管理,且不需要增加额外的费用。供应商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更正为:
【项13】 ★13.服务费付费标准:
13.1采购人拟投入50万元(每个合同包)作为项目造价咨询费用(具体费用以实际造价咨询费用为准),成交人在服务期限内不一定能承接到各采购包预算全额的业务,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时要充分考虑。
13.2付费标准:
按榕财评(2008)2084号文件规定标准×(1-下浮率),评审付费标准起点最低金额也按上述标准同比例下浮。
附件2
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结算审核计费标准表
(闽财建[2008] 141号文件)
费率:‰
计费项目 | 计费基数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 ||||||
500万(含)以下 | 500—1000万(含) | 1000—2000万(含) | 2000—5000万(含) | 5000万—1亿(含) | 1—3亿(含) | 3亿以上 | ||
工程预算、控制价审核 | 送审工程造价 | 2.3 | 2.1 | 1.9 | 1.7 | 1.5 | 1.2 | 0.8 |
工程结算审核 | 送审工程造价 | 3.1 | 2.9 | 2.7 | 2.5 | 2.3 | 1.9 | 1.5 |
备注:①.闽财建[2008]141号文件规定预算、结算、决算、财务决算项目单项委托评审付费标准起点最低分别为0.3万元、0.4万元、0.5万元、0.5万元。
②服务期:一年(如有新规出台,按照新规定调整)。
③服务费付费标准如有调整,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④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或每个合同包造价咨询费达到50万元(任意满足一个条件即合同终止)。
⑤本项目供应商可同时投多个合同包,但每一个供应商只能成交一个合同包。已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单位可以参与其余合同包的评审,但不作为成交人,请各供应商须对此条款进行专项承诺(格式自拟),未按此条款进行专项承诺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项14】 ★14.为方便审核工作开展,提升评审时效,成交人须承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备1名专职审核人员,服务时间至少半年,且该人员须持有一级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证书,参与项目审核,并负责协调、安排本机构其他派驻人员的工作,同时接受中心其他工作安排,自觉接受评审中心管理,且不需要增加额外的费用。供应商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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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德榜路79号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四层401
联系方式:13763817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号名城花园28#写字楼17层01-02室
联系方式:0591-8630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睿旎、付备、何登
电话:0591-86306699
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