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妇幼保健院购买后勤保障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交易项目编号:[350111]HRHJ[GK]2023001
时间:2023.05.06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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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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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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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 原“认证证书(1分):根据投标人拟派人员具国家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物业管理师证的,提供一份得0.5分,满分1分。需提供有效证书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更正为“认证证书(2分):根据投标人拟派人员具国家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物业管理师证的,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有效证书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原“项目经理能力(3分):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有从事医院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含物业、安保等)经历2年以上(业主出具证明)同时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党员、退伍证及立功(三等功及以上)证明材料、红十字救护员证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投标人须在评审阶段时出示原件进行核查,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更正为“项目经理能力(3分):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有从事医疗机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经历2年以上(业主出具证明)并同时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党员、退伍证及立功(三等功及以上)证明材料、红十字救护员证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投标人须在评审阶段时出示原件进行核查,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
- 原“消控中心队长能力(3分):根据投标人拟派的消控中心队长队长同时具有应急救援员证、国家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更正为“消控中心队长能力(2分):根据投标人拟派的消控中心队长队长同时具有应急救援员证、国家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
- 原“工程部人员能力(2分):投标人承诺拟派遣人员具有1名高级电气工程师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更正为:“工程部人员能力(1分):投标人承诺拟派遣人员具有1名高级电气工程师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
- 原“项目保安班长(3分):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保安班长同时具备士官退伍证、国家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更正为“项目保安班长(2分):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保安班长同时具有士官退伍证、国家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
- 原“纠纷预防(2分):截止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与律师事务所或专业法务公司等签订相关协议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相关合同证明及合同生效后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向其付费凭证复印件。”更正为“纠纷预防(3分):截止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与律师事务所或专业法务公司等签订相关协议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3分,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相关合同证明及合同生效后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向其付费凭证复印件。”
- 原“服务经验(2分):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服务期为二年或以上医院后勤保障服务经验的得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及网址链接、合同等复印件,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更正为“服务经验(3分):投标人提供近五年来服务期为二年或以上医疗机构后勤保障服务经验(指物业服务或综合后勤保障服务)的得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及网址链接、合同等复印件,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
晋安区妇幼保健院购买后勤保障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 2023-05-0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11]HRHJ[GK]202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晋安区妇幼保健院购买后勤保障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评分内容及开标评标时间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5-12 09:00:00,更正为:2023-05-22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5-12 09:00:00,更正为:2023-05-22 09:00:00。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商务项”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四:其他事项2:其他”补充以下内容:“2、中标人应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的各自授权的专业法律服务顾问沟通协商后解决。”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南平西路128号
联系方式:0591-879129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宏润鸿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八一七中路217号福商楼五楼福建宏润鸿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91-86292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玮
电话:0591-86292163
福建宏润鸿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