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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南台实验小学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350104]ACH[CS]2022001-1
时间:2022.10.14 来源:仓山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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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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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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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南台实验小学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4]ACH[CS]20220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福州市南台实验小学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修改特定资格条件
    更正内容:
        事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更正内容如下表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项目属于服务类,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由中小企业提供。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 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 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 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 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南台实验小学         

   地   址:仓山区上渡李厝山路14号    

   联系方式:18750771331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承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建省 福州市 晋安区 鼓山镇东峰路111号香开连天广场S-1#楼5层11-15办公      

   联系方式:17720736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卫军

   电   话:18750771331

福建承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