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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南通小学学区家电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350121]FJJYCG[TP]2022001
时间:2022.09.26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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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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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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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公告

闽侯县南通小学学区家电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21]FJJYCG[TP]2022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闽侯县南通小学学区家电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9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内容调整    
    更正内容:

事项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中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 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 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 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若有)

 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否则投标无效。认证机构名录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为准。以上品目清单及认证机构名录若有新的版本,则以新的版本为准。(谈判文件中与财库〔2019〕9号等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此处说明的最新文件为准。)

更正为:

6.2特定条件:

包:1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 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 合同前要求中标供 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 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若有)

 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承诺中 标后在签 订合同前提供该产品的相关上述佐证材料,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节能或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承诺中 标后在签 订合同前提供该产品的相关上述佐证材料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否则投标无效。认证机构名录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为准。以上品目清单及认证机构名录若有新的版本,则以新的版本为准。(谈判文件中与财库〔2019〕9号等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此处说明的最新文件为准。)

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关于特定资格条件的描述与上述更正保持一致。

 

事项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中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无。

更正为: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项目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 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不予价格扣除。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谈判小组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标供 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 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中标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 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事项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11.1技术培训:成交人应结合产品安装、调试等阶段,派原厂工程师持证上门安装(需提供资 质证书),同步地免费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

更正为:11.1技术培训:成交人应结合产品安装、调试等阶段,派原厂工程师持证上门安装(安装前提供相应 质证书),同步地免费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

 

事项3、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2、提供6免费年质量保修期,质保期内20分钟电话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所有产品终身提供原厂上门清洁服务,饮水机、净水器免费上门更换滤芯,仅收取滤芯成本费。(供 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为:2、提供6年免费质量保修期,质保期内20分钟电话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所有产品终身提供原厂上门清洁服务,饮水机、净水器免费上门更换滤芯,仅收取滤芯成本费。(供 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事项4、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由“2022年0927 09:30(北京时间)”延期至“2022年0930 09:30(北京时间)”。

事项5、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谈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 - 福建华伟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更正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投资区内1#楼三层311-315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南通小学学区         

   地   址:闽侯县南通镇苏坂东路40号    

   联系方式:13774566737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投资区内1#楼三层311-315室      

   联系方式:13799349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老师

   电   话:13774566737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