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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机关大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 2022-05-24 |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机关大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0]FZJYZX[GK]2022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机关大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5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1.第四章“环境绿化主管”技术评分项评标方法描述,更改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环境绿化主管在满足第五章第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人员配备要求”中对应岗位基本条件及能力要求的基础上: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具有物业管理服务3年以上(含3年)环境绿化主管岗位的工作经验,得1分(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不满足或未提供的相应部分不得分,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的则本评分项不得分。此评分项与其他评分项中提供的人员不得重复。满分2分。”
2.第四章“合规经营”商务评分项评标方法描述,更改为“投标人满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前提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有其它被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注:须提交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承诺书,供应 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需求中(三)1(2)人员配备要求①物业处主任,删除“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4.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需求中(三)1(2)人员配备要求③工程主管④水电工⑤安防主管,“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更改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5.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需求中(三)1(2)人员配备要求中备注项更改为“备注:以上人员配备要求中的主要管理服务人员:安防主管、工程主管、环境绿化主管以及水电工,须按对应要求在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负偏离。”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山南路266号
联系方式:13850115826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系统问题400-161-2666,采购文件咨询83355029,评审咨询83355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陈焜
电 话:13850115826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