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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永泰县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350125]ZDL[GK]2022004
时间:2022.05.04 来源:永泰县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2022年度永泰县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25]ZDL[GK]2022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2022年度永泰县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招标内容及要求修改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原招标内容及要求中

1、2022年度永泰县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采购计划

序号

监测类型

断面或

企业名 称

频次

点位名 称

样品数(个)

项目

委托

方式

1

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源

27个水源地

上、下半年各1次

/

54

石油类、硫化物、砷、汞、硒

送样

2

千口屯万人饮用水源

永泰第二水厂

2022年第2、3、4季度及2023年第1季度各1次

/

4

石油类、硫化物、砷、汞、硒

送样

3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永泰县科环高新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永泰县垃圾处理厂)

2022年第2、3、4季度及2023年第1季度各1次

渗滤液出口

12

砷、汞

中标方采样

地下井

24

溶解性总固体、氰化物、砷、汞共6个地下井。

无组织废气(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

16

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

选取两根导气管口监测

24

甲烷

福建永泰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县污水处理厂)

1年1次,监测一天,进、出口各采3个样

进、出口

6

烷基汞、砷、汞、石油类、动植物油

送样

永泰县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

1年1次,监测一天,进、出口各采3个样

进、出口

6

烷基汞、砷、汞、石油类、动植物油

送样

福州永福畜牧有限公司

 

1年1次,监测一天,出口采3个样

总排放口

3

蛔虫卵

送样

福州市保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永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22年第2、3、4季度及2023年第1季度各1次

焚烧废气烟囱出口

4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

中标方采样

12

1年1次

袋式除尘出口

4

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 Cd+Tl 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

2022年第2、3、4季度及2023年第1季度各1次

无组织废气(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

16

颗粒物

1年1次

渗滤液出口

3

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4

福州市地下水

15个环境质量省考点位地下水样品采集

7-8、11月共2次

/

30

地下水样品采集方案详见《2022年度福州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省考点位地下水样品采样方案》

仅采样,送驻市站分析


更正为

1、2022年度永泰县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采购计划

序号

监测类型

断面或

企业名

频次

点位名

样品数(个)

项目

委托

方式

1

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源

27个水源地

上、下半年各1次

/

54

石油类、硫化物、砷、汞、硒

送样

2

千口屯万人饮用水源

永泰第二水厂

2022年第2、3、4季度及2023年第1季度各1次

/

4

石油类、硫化物、砷、汞、硒

送样

3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永泰县科环高新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永泰县垃圾处理厂)

2022年第2、3、4季度及2023年第1季度各1次

渗滤液出口

12

砷、汞

中标方采样

地下井

24

溶解性总固体、氰化物、砷、汞共6个地下井。

无组织废气(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

16

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

选取两根导气管口监测

24

甲烷

福建永泰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县污水处理厂)

1年1次,监测一天,进、出口各采3个样

进、出口

6

烷基汞、砷、汞、石油类、动植物油

送样

永泰县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

1年1次,监测一天,进、出口各采3个样

进、出口

6

烷基汞、砷、汞、石油类、动植物油

送样

福州永福畜牧有限公司

 

1年1次,监测一天,出口采3个样

总排放口

3

蛔虫卵

送样

福州市保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永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22年第2、3、4季度及2023年第1季度各1次

焚烧废气烟囱出口

4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

中标方采样

12

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 Cd+Tl 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

1年1次

袋式除尘出口

4

颗粒物

2022年第2、3、4季度及2023年第1季度各1次

无组织废气(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

16

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1年1次

渗滤液出口

3

砷、汞、动植物油

福建省永泰县医院

1年1次,监测一天,出口采3个样

综合废水排放口

3

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流量、总氰化物、总余氯、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中标方采样

4

福州市地下水

15个环境质量省考点位地下水样品采集

7-8、11月共2次

/

30

地下水样品采集方案详见2022年度福州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省考点位地下水样品采样方案

仅采样,送驻市站分析

 
更正事项2:
原招标内容及要求

2、2022年度福州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省考点位地下水样品采样方案

2.1地下水环境质量省考点位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马尾区闽安镇闽安村大井顶12号

基本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常规项目的29项目。包括: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钾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

1次/天

(7-8、11月共2次)

长乐区首占镇岱边村村北区林氏宗祠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福清市龙江街道松谭村大埕南5号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福清市上径镇岭脚村祖厅27-1号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连江县浦口镇家宅村慈福祥寺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罗源县凤山镇四外路134号先锋庙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罗源县起步镇桂林村72号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闽侯县白沙镇平安路338号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闽侯县鸿尾乡南下村半岭14号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闽清县金沙镇光辉村18号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永泰县清凉镇清凉村2号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福清高山镇山后村南山后175号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闽侯县白沙镇白沙村平安路25号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长乐联丰染整有限公司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长乐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2.2采样要求

(一)洗井

采样前需先洗井,洗井应满足HJ 25.2、HJ 1019 的相关要求。在现场使用便携式水质测定仪对出水进行测定,浊度小于或等于10 NTU 时或者当浊度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电导率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pH 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0.1 以内;或洗井抽出水量在井内水体积的3~5 倍时,可结束洗井。

(二)质量监控要求

采样前对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按不少于3%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保存剂应进行空白试验,其纯度和等级须满足分析要求。

每批次样品应选择部分监测指标,根据分析方法的质控要求加采不少于10%的现场平行样和全程序空白样;样品数量较少时,每批次样品至少加采1次现场平行样和全程序空白样,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

当现场平行样测定结果差异较大(超过测试方法精密度控制要求),或全程序空白样测定结果大于方法检出限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重新采样。

(三)采样器具要求

常用地下水采样器具有气囊泵、小流量潜水泵、惯性泵、蠕动泵及贝勒管等,应当依据不同的监测目的、监测项目、实际井深和采样深度选取合适的采样器具,保证能取到有代表性地下水样品。地下水采样器具应能在监测井中准确定位,并能取到足够量的代表性水样。采样器具的材质和结构应符合《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中的规定。常见采样器具及其适用的监测项目参见《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附录C(资料性附录)表C.1。

(四)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一般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稳定有机物及微生物样品、重金属和普通无机物的顺序采集。采集VOCs 水样时执行HJ 1019 相关要求,采集SVOCs 水样时出水口流速要控制在0.2 L/min~0.5 L/min,其他监测项目样品采集时应控制出水口流速低于1 L/min,如果样品在采集过程中水质易发生较大变化时,可适当加大采样流速。样品采集保存及送检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附录A(规范性附录)A.1的要求,其他要求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现场项目监测

样品采集包括现场项目的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省考点位现场项目为pH。
2.3服务要求

(一)中标方须提供采样记录、采样机构内部质控记录(如固定剂空白检查和采样瓶检查记录)等复印件,接受采购人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考核。

(二)当现场平行样测定结果超过测试方法精密度控制要求,或全程序空白样测定结果大于方法检出限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重新采样。如需要重新采样,应优先安排时间,保证数据上报进度。

(三)中标方无法履行委托业务或被有关部门发现检测机构资质弄虚作假时,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已产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四)每个测点样品采集完成后应于当日送至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更正为


1.12022年度福州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省考点位地下水样品采样方案

1.1.1地下水环境质量省考点位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马尾区闽安镇闽安村大井顶12号

基本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常规项目的29项目。包括: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钾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

1次/天

7-8、11月共2次)

长乐区首占镇岱边村村北区林氏宗祠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福清市龙江街道松谭村大埕南5号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福清市上径镇岭脚村祖厅27-1号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连江县浦口镇家宅村慈福祥寺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罗源县凤山镇四外路134号先锋庙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罗源县起步镇桂林村72号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闽侯县白沙镇平安路338号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闽侯县鸿尾乡南下村半岭14号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闽清县金沙镇光辉村18号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永泰县清凉镇清凉村2号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福清高山镇山后村南山后175号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闽侯县白沙镇白沙村平安路25号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长乐联丰染整有限公司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长乐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1次/天

7-8、11月共2次)

1.1.2采样要求

(一)洗井

采样前需先洗井,洗井应满足HJ 25.2、HJ 1019 的相关要求。在现场使用便携式水质测定仪对出水进行测定,浊度小于或等于10 NTU 时或者当浊度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电导率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pH 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0.1 以内;或洗井抽出水量在井内水体积的3~5 倍时,可结束洗井。

(二)质量监控要求

采样前对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按不少于3%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保存剂应进行空白试验,其纯度和等级须满足分析要求。

每批次样品应选择部分监测指标,根据分析方法的质控要求加采不少于10%的现场平行样和全程序空白样;样品数量较少时,每批次样品至少加采1次现场平行样和全程序空白样,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

当现场平行样测定结果差异较大(超过测试方法精密度控制要求),或全程序空白样测定结果大于方法检出限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重新采样。

(三)采样器具要求

常用地下水采样器具有气囊泵、小流量潜水泵、惯性泵、蠕动泵及贝勒管等,应当依据不同的监测目的、监测项目、实际井深和采样深度选取合适的采样器具,保证能取到有代表性地下水样品。地下水采样器具应能在监测井中准确定位,并能取到足够量的代表性水样。采样器具的材质和结构应符合《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中的规定。常见采样器具及其适用的监测项目参见《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附录C(资料性附录)表C.1。

(四)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一般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稳定有机物及微生物样品、重金属和普通无机物的顺序采集。采集VOCs 水样时执行HJ 1019 相关要求,采集SVOCs 水样时出水口流速要控制在0.2 L/min~0.5 L/min,其他监测项目样品采集时应控制出水口流速低于1 L/min,如果样品在采集过程中水质易发生较大变化时,可适当加大采样流速。样品采集保存及送检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附录A(规范性附录)A.1的要求,其他要求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现场项目监测

样品采集包括现场项目的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省考点位现场项目为pH。
1.1.3服务要求

(一)中标方须提供采样记录、采样机构内部质控记录(如固定剂空白检查和采样瓶检查记录)等复印件,接受采购人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考核。

(二)当现场平行样测定结果超过测试方法精密度控制要求,或全程序空白样测定结果大于方法检出限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重新采样。如需要重新采样,应优先安排时间,保证数据上报进度。

(三)中标方无法履行委托业务或被有关部门发现检测机构资质弄虚作假时,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已产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四)每个测点样品采集完成后应于当日送至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更正事:3:招标内容及要求增加

2、委托检测因子及检测方法依据

序号

监测类型

断面或企业名 称

监测

类别

监测项目

标准

1

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源

27个水源地

石油类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硫化物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2005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1226-2021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824-2017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水质65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2014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597-2011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2

千口屯万人饮用水源

永泰第二水厂

石油类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硫化物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2005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1226-2021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824-2017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水质65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2014

2

口屯万人饮用水源

永泰第二水厂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597-2011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3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永泰县科环高新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永泰县垃圾处理厂)

渗滤液出口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水质65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2014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597-2011

地下井

溶解性总固体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8.1 称量法  GB/T 5750.4-2006

氰化物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水质65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2014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597-2011

3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永泰县科环高新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永泰县垃圾处理厂)

无组织废气

硫化氢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B)《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第五篇第四章第十条(三)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B)《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第三篇第一章第十一条(二)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78-1993

臭气浓度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5-1993

甲硫醇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78-1993

甲硫醚

二甲二硫

甲烷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福建永泰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县污水处理厂

进、出口

烷基汞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204-1993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977-2018)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水质65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2014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597-2011

石油类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动植物油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3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永泰县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

进、出口

烷基汞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204-1993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977-2018)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水质65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2014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597-2011

石油类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动植物油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福州永福畜牧有限公司

总排放口

蛔虫卵

水质 蛔虫卵的测定 沉淀集卵法  HJ 775-2015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附录E 蛔虫卵检查法  GB 7959-2012

福州市保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永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焚烧废气烟囱出口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低浓度)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标准 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2011)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3-199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2014)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1999

3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福州市保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永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焚烧废气烟囱出口

一氧化碳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973-201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 44-1999

汞及其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2009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7-2015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

铊及其化合物(以 Cd+Tl 计)

颗粒物及其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CP-AES)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 国家环保总局编(2007)第三篇 第二章 十三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

+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7-2015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

袋式除尘出口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无组织废气(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31号)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4-2009)

3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福州市保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永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无组织废气(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

硫化氢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编第三篇 第一章 十一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B)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78-1993

臭气浓度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5-1993

渗滤液出口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水质65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2014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597-2011

动植物油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福建省永泰县医院

综合废水排放口

pH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色度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1989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7494-1987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石油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动植物油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3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福建省永泰县医院

综合废水排放口

挥发酚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2009

流量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1-2019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流量 堰槽法、容器法、浮标法)  HJ/T 92-2002

总氰化物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总余氯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586-2010

粪大肠菌群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 HJ 347.2-2018

肠道致病菌(志贺氏菌)

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C 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中志贺氏菌的检验方法

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

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 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4

福州市地下水

15个环境质量省考点位地下水样品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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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福州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省考点位地下水样品采样方案


注:每类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只需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更正事项4:原招标内容及要求

2.4★项目管理要求

投标方近3年内(从公告之日起倒算)因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或因监测不规范相关问题受到主管部门通报和处罚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监测因子

2.5.1、水(23项):

石油类、硫化物、砷、汞、硒、溶解性总固体、氰化物、烷基汞、动植物油、蛔虫卵、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挥发酚、流量、总余氯、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2.5.2、气(23项):

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甲烷、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氨

【考核项目1】2.5.3、地下水:

仅采集样,送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分析

2.6技术要求

2.6.1、实施能力要求【考核项目2】

投标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需覆盖整个项目周期【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6.2、仪器设备要求【考核项目3】

投标人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监测方法要求的各类监测仪器,与采样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量值溯源,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进行监测(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6.3、标准物质要求【考核项目4】

投标人应配备数量充足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关的标准物质。(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6.4、交通工具要求【考核项目5】  

投标方应根据福州市交通管理的情况,自备足够的交通工具,确保及时开展完成监测任务。(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6.5、分析人员要求【考核项目6】

从事监测工作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6.6、外部质量监督要求【考核项目7】

投标人要接受招标人对项目相关监测活动及数据质量监督,当数据出现异常时,必须配合招标人开展核查工作。招标人不定期组织本实验室人员或邀请外部专家对投标人监测活动(现场采样、内部质量体系运行、分析方法、技术规范等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飞行检查,不合格项要求限时整改。(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6.7、质量承诺【考核项目8】

投标人须承诺对监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杜绝虚假报告。(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6.8、工作时限【考核项目9】

投标人须承诺在提交中标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至福建省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6.9、安全保障【考核项目10】

合同期间,投标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及相关措施,保障监测活动中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负责全权处理事故并承担全部费用,并且投标人自愿放弃对招标人提起任何索赔及法律责任之追究。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6.10、实验室架构【考核项目11】

投标人实验室组织架构要健全,各单元分工要明确,人员配置要稳定(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6.11、费用要求【考核项目12】

投标方须负责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所需项目服务内容、人员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和办公耗材、档案管理、飞行检查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6.12、质量保证【考核项目13】

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监测任务执行过程中,因投标人过失导致的分析结果受干扰或出现异常,经核查确认后,责令整改并扣除当项任务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重新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费用;监测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监测数据出现严重错误等影响监测结果的行为时,终止合同并扣除所有服务费用。(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更正为

3、★项目管理要求

投标方近3年内(从公告之日起倒算)因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或因监测不规范相关问题受到主管部门通报和处罚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监测因子

4.1水(23项):

石油类、硫化物、砷、汞、硒、溶解性总固体、氰化物、烷基汞、动植物油、蛔虫卵、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挥发酚、流量、总余氯、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4.2气(23项):

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甲烷、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氨

【考核项目1】4.3地下水:

仅采集样,送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分析

5、技术要求

5.1实施能力要求【考核项目2】

投标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需覆盖整个项目周期【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2仪器设备要求【考核项目3】

投标人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监测方法要求的各类监测仪器,与采样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量值溯源,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进行监测(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3标准物质要求【考核项目4】

投标人应配备数量充足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关的标准物质。(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4交通工具要求【考核项目5】  

投标方应根据福州市交通管理的情况,自备足够的交通工具,确保及时开展完成监测任务。(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5分析人员要求【考核项目6】

从事监测工作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6外部质量监督要求【考核项目7】

投标人要接受招标人对项目相关监测活动及数据质量监督,当数据出现异常时,必须配合招标人开展核查工作。招标人不定期组织本实验室人员或邀请外部专家对投标人监测活动(现场采样、内部质量体系运行、分析方法、技术规范等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飞行检查,不合格项要求限时整改。(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7质量承诺【考核项目8】

投标人须承诺对监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杜绝虚假报告。(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8工作时限【考核项目9】

投标人须承诺在提交中标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至福建省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9安全保障【考核项目10】

合同期间,投标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及相关措施,保障监测活动中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负责全权处理事故并承担全部费用,并且投标人自愿放弃对招标人提起任何索赔及法律责任之追究。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10 实验室架构【考核项目11】

投标人实验室组织架构要健全,各单元分工要明确,人员配置要稳定(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11 费用要求【考核项目12】

投标方须负责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所需项目服务内容、人员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和办公耗材、档案管理、飞行检查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12 质量保证【考核项目13】

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监测任务执行过程中,因投标人过失导致的分析结果受干扰或出现异常,经核查确认后,责令整改并扣除当项任务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重新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费用;监测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监测数据出现严重错误等影响监测结果的行为时,终止合同并扣除所有服务费用。(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更正内容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中

技术响应情况36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①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6分;②带有“★”的技术指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偏离一项按无效投标处理;③技术和服务要求中“2.5监测因子”指标项中监测因子共计46项,每负偏离国家颁发的排放标准或环境质量标准中采用的分析方法一项扣0.5分(满分23分,需提供监测因子(46项)使用分析方法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④【考核项目1-13】共13项,每项负偏离扣1分;正偏离不加分。

更正为

技术响应情况

36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①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6分;②带有“★”的技术指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偏离一项按无效投标处理;③技术和服务要求4、监测因子”指标项中监测因子共计46项,每负偏离国家颁发的排放标准或环境质量标准中采用的分析方法一项扣0.5分具体方法详见“委托检测因子及检测方法依据”,监测因子只需满足其中一项分析办法即可,满分23分,需提供监测因子(46项)使用分析方法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④【考核项目1-13】共13项,每项负偏离扣1分;正偏离不加分。

更正事项6: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05-20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龙头新村28-16号    

   联系方式:15005928598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天地金融港2#楼1603-1单元      

   联系方式:0591-381658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鄢锋

   电   话:15005928598

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