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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美术中等职业学校新校区体育器材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350191]GKZB[TP]2021008
时间:2021.12.01 来源:高新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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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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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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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公告


闽侯县美术中等职业学校新校区体育器材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91]GKZB[TP]2021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闽侯县美术中等职业学校新校区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11-30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事项:

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对所投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准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否则不予优先采购即不享受以下评审优惠条件。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简称“环境清单”。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执行本期和下期节能清单、环境清单。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更正为

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 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 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督 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执行。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 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给予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同一合同包内的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不含10%含30%):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 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不含30%含50%):给予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 除;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不 含50%)以上:给予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注:报价人在响应报价时必须对节 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报价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 (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注:①节能产品是指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 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 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 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报价时 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美术中等职业学校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尧沙村月山267号    

   联系方式:13338435757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顺鑫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1#701      

   联系方式:0591-83765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立叨

   电   话:13338435757

福建省顺鑫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