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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厨电设备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 2021-11-22 |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厨电设备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21]FJBCZB[GK]2021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厨电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招标文件内容增加
更正内容:
事项:
更正内容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6.2符合性审查(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增加以下条款明细:
明细 |
未提供有效的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政府强制类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后另页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注:品目清单按最新调整的为准,投标人需在品目清单所在复印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 |
更正内容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7.2评标标准 b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
增加以下内容: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享受6%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2)监狱企业:其报价享受6%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报价享受10%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
更正内容三: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3、以上参数内容均不允许出现负偏离。
更正并增加注意事项:
3、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6、所有内容不允许负偏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村检察院大楼
联系方式:13706991972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秉诚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福建省福州市海峡奥体中心-体育场二楼1区
联系方式:0591-83366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晨辉
电 话:13706991972
福建秉诚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