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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福清市中小学督学专项培训、“领雁计划”名师及教研员专项培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 2021-11-02 |
2021年度福清市中小学督学专项培训、“领雁计划”名师及教研员专项培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1]CZX[GK]2021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2021年度福清市中小学督学专项培训、“领雁计划”名师及教研员专项培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变更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商务项评分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1、“管理体系认证情况:根据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 量管理体 系认证、环 境管理体 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获得1项认证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的查询记录,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审现场通过该网站进行核查,若有不一致的,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变更为:“培训资质: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教师培训资质的得1分,须提供与基础教育培训相关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等。未提供的不得分。”。
2、“保险:投标人承诺中 标后为参加本次研修活动所有出行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的得3分,需提供承诺函且承诺为本项目参加本次研修活动所有出行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险的保障日期不少于本项目合同服务期,未提供的不得分。”变更为:“保险:投标人承诺中 标后为参加本次研修活动所有出行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得3分,需提供承诺函且承诺为本项目参加本次研修活动所有出行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险的保障日期不少于本项目合同服务期,未提供的不得分。”。
3、“承诺:投标人承诺研修期间全程不额外安排任何购物点及自费项目的得1分,须提供专项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变更为:“培训教研成果:投标人的专任教师取得省 级及以上(教育厅)教学成果奖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并提供该教师任职合同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等在职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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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
地 址:福州市福清市龙山街道东皋山文兴路62号
联系方式:13635223150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4#楼3层302室
联系方式:0591-862167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元基
电 话:13635223150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