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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华侨中学2021年福州华侨中学电子阅读器购买计划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DYG[TP]2021001
时间:2021.09.13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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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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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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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公告


福建省福州华侨中学2021年福州华侨中学电子阅读器购买计划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0]DYG[TP]202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福建省福州华侨中学2021年福州华侨中学电子阅读器购买计划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9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3.1.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更正内容:
       事项:“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无 。”修改为: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2)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的,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的,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的,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 ④、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2)对于同时属于环境标志和节能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属于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9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州华侨中学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路19号    

   联系方式:83809349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州市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楼2层东区      

   联系方式:0591-87620550、0591-87621399-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老师

   电   话:83809349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