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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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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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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长乐区湖南镇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营及分类屋建设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 2021-09-0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2]FJLQ[GK]2021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长乐区湖南镇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营及分类屋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9-8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无”更正为:“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6%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6%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注: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 服务 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 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事项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四、其他事项,2、其他:报价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2.1投标人在分项报价表中必须体现湖南镇生活垃圾分类屋建设及配套、垃圾分类运营的分项报价。
序号 | 项目名 称 | 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月) | 备注 |
1-1 | 17座生活垃圾分类屋建设及配套设施投入 | 272700 | 1 | 含240L四分类垃圾桶投入 |
1-2 | 垃圾分类运营服务 | 3459285 | 16 | 含40L户内干湿垃圾桶投入 |
合计 | 3731985 | 分项报价超出单项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更正为:★2.1投标人在分项报价表中必须体现湖南镇生活垃圾分类屋建设及配套、垃圾分类运营的分项报价。
序号 | 项目名 称 | 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月) | 备注 |
1-1 | 17座生活垃圾分类屋建设及配套设施投入 | 239976.00 | 1 | 含240L四分类垃圾桶投入 |
1-2 | 垃圾分类运营服务 | 3044170.80 | 16 | 含40L户内干湿垃圾桶投入 |
合计 | 3284146.80 | 分项报价超出单项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9-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程路1号
联系方式:28630803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立勤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
联系方式:0591-63037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28630803
福建立勤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