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州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连江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服务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350122]CZX[CS]2021003
时间:2021.09.02 来源:连江县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连江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服务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22]CZX[CS]2021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连江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和合同包2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补充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各潜在供 应商

更正公告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本公告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具体更正(补充)内容如下:

1、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的第三点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合同包1和合同包2的(五)价格扣除部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办法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办法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本项目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标供 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 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 3%(工程项目为 2%)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中标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 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2、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由2021-09-06 09:30(北京时间)变更为“2021-09-10 09:3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9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江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连江县凤城镇莲荷东路29号B座    

   联系方式:0591-26183339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4#楼3层302室      

   联系方式:0591-862167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师荣

   电   话:0591-26183339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