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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暂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三轮车)拖移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 2021-08-27 |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暂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三轮车)拖移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0]HMZB[GK]202100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暂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三轮车)拖移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8-13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 2.采购文件商务评分变更
更正内容:
1.事项:将招标公告中“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09-03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变更为“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09-13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2.事项:将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评标标准'‘③商务项'‘评标项目2.承诺函’的评标方法描述‘根据投标人所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投标同类的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单项合同的合格业绩项目的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正在履行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证明或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变更为“根据投标人对服务网点承诺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承诺中 标后在福州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上街)和三环快速路设立服务网点的得3分,未承诺不得分。注:须提供服务网点证明文件或承诺函复印件(承诺函原件须胶装于商务正本中,未胶装原件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8-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
联系方式:0591-87557779;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联系方式:0591-87905329;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591-87557779;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