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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2021年车辆租赁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 2021-04-30 |
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2021年车辆租赁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0]DC[TP]202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2021年车辆租赁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将原公告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1、2021年5月至8月30日职工早晚上下班交通车标准:空调车,7座、配驾驶员、固定车辆(除安检临时换车),所提供的车辆注册日期须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商务车。”更正为:“1、2021年5月至9月30日职工早晚上下班交通车标准:空调车,7座、配驾驶员、固定车辆(除安检临时换车),所提供的车辆注册日期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商务车。”
(2)将原公告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2、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职工早晚上下班交通车标准:空调旅行车,19座及以上、配驾驶员、固定车辆(除安检临时换车),所提供的车辆注册日期须为2017年1月1日以后中巴。”更正为“2、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职工早晚上下班交通车标准:空调旅行车,19座及以上、配驾驶员、固定车辆(除安检临时换车),所提供的车辆注册日期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中巴。(提供相关产权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
(3)在原公告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10、违约责任中增加“供 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投入的相关车辆为2021年1月1日后的车辆,签定合同时,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并提供19座中巴车的行驶证原件、车辆营运证件及保单,7座商务车的行驶证原件及保单,由采购人相关负责人进行原件审查。供 应商须对以上内容单独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承诺内容进行核查,成交供 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提供材料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 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或承诺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合同签订或终止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 应商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开启时间更正为:2021-05-10 09:0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4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807室
联系方式:0591-83362967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大川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苍霞新城嘉盛苑2座4层东端
联系方式:18396505247/86279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贤宁
电 话:0591-83362967
福建大川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