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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2021年-2024年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FZJYZX[GK]2021002
时间:2021.04.21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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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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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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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2021年-2024年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0]FZJYZX[GK]2021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2021年-2024年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413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因项目调整
    更正内容:
        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技术项的“保洁人员配备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一名保洁员具有有害生物防制员证得2分。投标人应提供拟派的保洁人员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保凭证及有害生物防制员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内容详实完整,符合招标内容要求的每条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更正为“保洁人员配备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一名保洁员具有有害生物防制员证得2分。投标人应提供拟派的保洁人员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保凭证及有害生物防制员证复印件及承诺书(承诺保证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若证书造假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则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后果。)、劳动合同复印件,符合招标内容要求的每条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技术项的“工程主管配备情况: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工程主管具有智能楼宇管理员证,3年及以上工作证明承诺书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拟派的工程主管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保凭证及智能楼宇管理员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3年及以上工作证明承诺书,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更正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工程主管具有智能楼宇管理员证,3年及以上工作证明承诺书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拟派的工程主管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保凭证及智能楼宇管理员证复印件及承诺书(承诺保证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若证书造假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则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后果。)、劳动合同复印件、3年及以上工作证明承诺书,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技术项的“工程人员配备情况: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一名工程人员具有高压电工作业证,3年及以上工作证明承诺书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拟派的工程人员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保凭证及高压电工作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更正为:“工程人员配备情况: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一名工程人员具有高压电工作业证,3年及以上工作证明承诺书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拟派的工程人员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保凭证及高压电工作业证复印件及承诺书(承诺保证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若证书造假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则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后果。)、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技术项的“绿化人员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一名绿化人员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证得2分。投标人应提供拟派的绿化人员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保凭证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更正为“绿化人员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一名绿化人员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证得2分。投标人应提供拟派的绿化人员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保凭证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复印件及承诺书(承诺保证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若证书造假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则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后果。)、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5、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③商务项的“体系认证情况:投标人获得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 复印件并承诺所提供的证书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 //www.cnas.org.cn)网站上可查询到有效的证书信息,否则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通过质量管 理体 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限内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1分。须提供专项承诺,承诺保证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若证书造假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则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后果,否则该项不得分。(提供虚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

             6、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商务项的“体系认证情况:投标人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 复印件并承诺所提供的证书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 //www.cnas.org.cn)网站上可查询到有效的证书信息,否则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 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限内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1分。须提供专项承诺,承诺保证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若证书造假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则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后果,否则该项不得分。(提供虚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  
             7、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商务项的“体系认证情况:投标人获得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注: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承诺所提供的证书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 //www.cnas.org.cn)网站上可查询到有效的证书信息,否则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通过环境管 理体 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限内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1分。须提供专项承诺,承诺保证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若证书造假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则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后果,否则该项不得分。(提供虚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 
          8、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③商务项的“业绩情况: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承接目仍在履约的物业管理项目,每提供一份的得0.5分,满分3分。注:每份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正常履行完毕或仍在履行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相应发票),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注:同一项目只计一份有效合同。”更正为:“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的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情况,完成日期以验收报告上注明的为准,每提供一份的得0.5分,满分3分。根据榕财采[2010]29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该业 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项目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为评分依据,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得分。”
            9、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③商务项的评标项目:“合法经营”更正为:“合法经营 (重大违法记录除外)”
          1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项号13其他事项中的(2)小点补充:
  “
其他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招标代 理服务费。

  关于财务状况报告部分的提醒:若投标人在财务状况报告部分提供资信证明材料的,其资信证明的银行全称必须与开户许可证上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一致,若有银行更名等不一致的情况,必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

  供 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

  提出质疑的供 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 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潜在供 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11、更正(
补充)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5月7日17:00,更正(补充)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8日10:00 (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4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807室    

   联系方式:15980286661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系统问题400-161-2666,采购文件咨询83377176,评审咨询83355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佳栋

   电   话:15980286661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