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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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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医院2024-2026桶装矿泉水和瓶装矿泉水采购(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 2024-10-3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1]FJSXH[GK]20240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福清市医院2024-2026桶装矿泉水和瓶装矿泉水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需满足以下要求:
微量元素含量 | PH:7.2-7.8 |
偏硅酸:30-60mg/L | |
锶:0.02-0.22mg/L | |
钙:10-30mg/L | |
镁:0.5-10mg/L | |
钠:5-25mg/L |
备注:投标人必须提供由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须体现以上表格的技术指标。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内未被抽检不合格的承诺书。
3、瓶装水需订制logo ,具体logo 以采购人提供为准。
4、桶装水和瓶装水必须符合国家直接饮用的质量标准且包装不得低于该标准,并保证完整无拆封。
现更正为: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需满足以下要求:
微量元素含量
| PH:6.0-7.5 |
偏硅酸:25-60mg/L | |
锶:≥0.2 mg/L | |
钙(Ca2+):≥4mg/L | |
镁(Mg2+):≥0.5mg/L | |
钠(Na+):≥1mg/L | |
钾(K+):≥1mg/L |
备注:投标人必须提供由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须体现以上表格的技术指标。
2.供应商必须承诺向采购人提供的饮用桶装水符合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标准,若国家颁发了最新标准,则立即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内未被抽检不合格的承诺书。
3、瓶装水需订制logo ,具体logo 以采购人提供为准。
4、桶装水和瓶装水必须符合国家直接饮用的质量标准且包装完整。
5、供应商提供《饮用天然矿泉水》在当地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其它饮用水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所有产品都须有SC标志的产品,产品保质期为二个月以上。
6、供应商必须保障全年不间断对采购人正常供应桶装水到指定区域,安排专职人员送水到工作场所,并承担桶装水出厂送至用户饮水机过程的所有费用。
7、供应商应提供每批次送达医院的饮用水的质量检测报告。
8、供应商必须承诺所用水桶是达到国家规范卫生要求的PC桶,桶表面保持洁净无垢,商标清晰、规范,桶装饮用水有外包装袋。
9、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服务对象的管理制度,听从采购人有关人员指挥,确保安全。
10、供应商安排医院送水人员应有较强责任心,对医院员工提供微笑服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统一管理,杜绝发生口角、争吵行为。
11、成交供应商的送水员工的工资、日常生活饮食、起居用房、运输工具、水电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2、供应商自中标之日起,应在供应期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与采购前的送水单位交接完毕。
13、供应商应加强对送水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避免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善而造成采购人的设备、设施损坏,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14、水桶的日常管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5、采购人不提供项目实施人员所需的食宿场地,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其费用成交供应商自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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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清市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联系方式:0591-851571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杨桥中路236号永富楼二层房屋
联系方式:0591-87385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晓露
电话:0591-87385992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