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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大桥航标及桥梁防撞设施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10102100587001
时间:2023.06.27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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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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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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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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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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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闽侯大桥航标及桥梁防撞设施项目(施工)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 E3501210102100587001

各投标人:

闽侯大桥航标及桥梁防撞设施项目(施工)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招标条件中,建设单位为修改为:“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2条款其他:增加34.2.17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无需网查,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类似工程业绩”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工程承包范围须包含桥梁防撞工程施工内容。否则其业绩不计。

3、招标文件第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1价格调整:修改如下: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除合同规定的有关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工程量偏差调整办法和不可抗力因素外,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范围内实行固定单价包干,材料费等不因政策或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人工单价按施工期间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调整,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钢筋、钢材(型钢、钢管和钢板)价格风险承包幅度为±5% 以内,即:材料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 以内( 含5%) 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不予调差;材料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各材料价格调整按下列公式计算:

     Pi ﹥ 1.05P0 时,调增差价 = 使用量 ×[Pi- P0 ×(1+5%)] ;

     Pi <0.95P0 时,调减差价 = 使用量 ×[Pi- P0 ×(1-5%)] 。

    上式中:使用量指材料当月使用量,以工程款支付月报表为依据。

    Pi是施工期信息价:施工期《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闽侯县发布的钢筋、钢材(型钢、钢管和钢板)材料综合信息价格,材料综合信息价格为区间值时取平均值,材料综合信息价格若有上、中、下旬3种价格时,取3者的平均值;若《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中闽侯县未发布相应材料综合信息价格则参照福州市发布的材料综合信息价格。

    P0是基期信息价:招标控制价中采用的钢筋、钢材(型钢、钢管和钢板)材料综合信息价格。

    2)人工费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或人工费价格指数的调整文件进行调整。上述文件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前(包括该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不作调整;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后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作相应调整。完成的工程量以工程款支付月报表为依据。

3)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进行价格调整时只调减不调增,即当价格调整为调增时不予调整、为调减时据实予以调减。

(4)上述材料价格调整只计取差价和税金,其他费用和利润均不计取,且最终以闽侯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材料价格调整以上述原则为准按月调整,结算时统一调整和支付。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不予调整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6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