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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厝山支路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395001
时间:2023.06.13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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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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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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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李厝山支路道路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E3501040102100395001   

各投标人:

现对李厝山支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提出的问题,答疑如下:

答疑部分:

    1、问: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满足要求。

    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及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为“招标范围为李厝山支路道路工程,道路全长414.95米,道路宽度10米;......。本项目路缘石、检查井采用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修改为:“招标范围为李厝山支路道路工程,道路全长414.95米,起止桩号为Ak0+20~Ak0+420,道路宽度1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20公里/小时,路面设计荷载为标准轴载BZZ-1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支护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电气工程、泵站电气工程、路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排管工程、通信排管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项目路缘石、检查井采用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其他中的“34.2.14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修改为:“34.2.14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按相关规定执行 

    修改为““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开具的保函金额为中标价10%的银行保函

4、因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暂时无法开展开(评)标活动,本项目调整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开(评)标活动,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联系电话:0591—22063699。招标文件中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和地址的,以此条为准。温馨提示:仅开评标场地变更,电子交易平台仍然使用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fzztb.com。

5、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主会场为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副会场为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标人:福州仓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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