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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鹤上钢贸物流园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100542003
时间:2023.05.06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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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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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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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鹤上钢贸物流园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施工)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鹤上钢贸物流园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施工)(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542003)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第1点“其中,五、拟分包企业情况……”修改为“其中,六、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第3点内容。

3、本项目的履约担保金额为: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做如下修改(格式附后),请投标人根据本补充通知修改投标文件相应内容,未修改的视为同意本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56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24个月,实际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以乙方递交经验收通过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如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则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准。

/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

3

分包

3.5.1

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

/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50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确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

/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合同价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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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预付款额度

12.2.1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1

3%的工程款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