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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鹤上2020年拍17、18号地块配套道路 (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100593001
时间:2023.04.13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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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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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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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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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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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长乐区鹤上2020年拍17、18号地块配套道路 (勘察、设计)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100593001

各投标人:

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补充通知如下:一、答疑内容:

问题一:请问:商务评分标准中的“类似工程项目”是以什么指标为准?

回复1.类似工程业绩:近五年承担过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干路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类似项目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业绩期限日期以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

2.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五年承担过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干路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类似项目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业绩期限日期以出具图审合格证的时间为准。

3.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均未标明“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均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如优秀设计项目证书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原件核对),否则其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无效

 

二、补充通知

1、增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5.1款其他: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同一工程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行业监督部门将依法查处: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 、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 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 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 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 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 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 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 制”的情形。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 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 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 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 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 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若出现上述规定的情形时,符合通用本第三章第3节二.评标办法和标准 7.1.(12)条款规定,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3 章综合评估法评 分标准(一)商务分评分标准中,设置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得分项修改为:1.类似工程业绩:近五年承担过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干路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类似项目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业绩期限日期以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

2.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五年承担过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干路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类似项目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业绩期限日期以出具图审合格证的时间为准。

3.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均未标明“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均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如优秀设计项目证书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原件核对),否则其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无效。

3、增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5.1款其他: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具体内容按《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要求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疑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虹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