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支路二期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3-04-12 |
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支路二期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3-04-21 |
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支路二期道路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我公司组织的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支路二期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E3501000102100809001 ),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答疑及澄清部分
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支路二期道路工程,招标代理提供的XML电子文档不符合现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相关规定。代理提供的是2.2版本的,要提供2.3版本。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1。
2、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闽建筑〔2022〕10号)文件要求,新版计价表格已取消了《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本项目是否应将此表删除?
答:删除,无需提供。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承包人应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工程量报表和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人在接收到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签证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拨付完成工程造价75%的进度款;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付至合同价款的85%;③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且竣工结算审核后15日内付至竣工结算审核总额的97%;预留结算审核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结清,保修金不计利息。(以上①、②、③付款均应扣除绿化养护费)。④养护费付款:养护期开始之日起半年经考核合格后支付养护费的50%,余款在养护期结束并移交管理后付清(不计利息)。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养护责任的,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养护费。”修改为:“①承包人应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工程量报表和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人在接收到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签证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拨付完成工程造价75%的进度款。若承包人未按进度计划完成任务,则发包人有权推迟支付进度款;②工程竣工并经有关单位验收达到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经审核的竣工图及工程结算资料后的15天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审定金额的85%;③工程结算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办理工程档案归档,且工程移交至福州高新区市政管理处后的15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以上①、②、③付款均应扣除绿化养护费);④养护费付款:养护期开始之日起半年经考核合格后支付养护费的50%,余款在养护期结束并移交管理后付清(不计利息)。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养护责任的,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养护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有相似条款作相应修改。
特此通知!
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招标人: 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