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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帝封江片区路网二期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382003
时间:2023.04.12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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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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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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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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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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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市帝封江片区路网二期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382003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040102100382003 福州市帝封江片区路网二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题:本项目为城市次干道吗?

答:本项目为城市次干道。

2、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7人,太多了。 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工程5000万元(含)~10000万元配备4人即可。 建议:删减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1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题:根据榕建规〔2022〕3号文件规定,“凡已交存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凭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长乐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咨询过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部门,可以使用。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问题: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33中投标截止时间请明确为2023-05-05的几点几分?

答: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30分。

5、问题: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0、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12“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本项目人员配备已超过了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要求配备,建议删除或修改为若要求增派人员,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题:招标文件第4章2.1.1监理范围包括空,请明确。

答: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3招标范围和内容。

7、问题: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2.1.2“(38)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可否明确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问题: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2.1.2(39)“监理人应将拟选择的检测单位(专业机构) 事先报送委托人同意,如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委托人可以直接聘请专家或委托检测单位(专业机构)开展上述工作,上述相关费用(含专家评审费)已包含在监理投标报价中(原则上不超过监理费的20%),不再另行支付”,不合理。 理由: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费用,此外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件“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建议:强烈要求修改为“监理人按委托人要求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问题: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在工程施工期间...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50%; ...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支付”,太少 了,建议修改为“在工程施工期间...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70%;...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因为至此监理工作已完成。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问题: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3中4.2.3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问题: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2中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第9.2.7中6.2.2、6.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此外,此外,请明确本项目的节点工期是多少日历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问题:招标文件《监理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中条款号4.1.1(1)①(d)“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其他主要专业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a%计扣违约金”,此处的专业工程师应不包含“合同计量师”吧。 理由: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建议:按省厅文件“合同计量师”可兼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第2投标人须知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8.号第11条款号4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修改为: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3年4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