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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镇南通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截污治理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10102100567001
时间:2023.03.21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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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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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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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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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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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南通镇南通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截污治理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210102100567001   

各投标人:

现对南通镇南通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截污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提出的问题,修改、答疑如下:

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中“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616.93万元”及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第5项第1.5条“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616.93万元”修改为“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161.93万元”

答疑部分:

    1、问: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造价人员: 1 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无法选取,要怎么提供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在制作资格文件“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时可不填写造价人员,也不用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选取,待中标后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日内按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1项第3.10条内容将造价人员的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核查,不按规定提交资料或配备人员不满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无法选取造价人员,请问资格文件“十、 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是否无需体现造价人员?

答:详见答疑部分第1点。

    3、问:1、造价人员: 1 人;请问造价人员系统选不到,需要附证件还是需要填入人员管理表?2、清单封面的签字也是要造价人员的签字盖章及造价单位盖公章吗?

答:1、造价人员系统选不到详见答疑部分第1点。2、若为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投标人盖章,编制人签字即可;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人员编制的,需加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盖章及由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

    4、问:造价人员: 1 人;需要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人员表》?

答:详见答疑部分第1点。

    5、问:1、招标文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要求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后扫描上传,请问: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只需提交加盖实体公章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榕勘测软件中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中的空格内容是否直接打/?,无需填写相应内容?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2、招标文件要求《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由投标人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选取拟派出人员后由系统生成,并加盖单位公章。请问: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只需提交系统生成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并加盖电子印章,榕勘测软件中的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相应内容是否无需填写,直接打?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3、请招标人明示,投标阶段是否可以不提供《参考品牌》,中标后提供?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1、提交投标文件时只需提交加盖实体公章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电子标制作软件格式中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按 / 填写即可。2、①投标文件中需提交由投标人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选取拟派出人员后由系统生成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系统生成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除造价人员外),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②电子标制作软件格式中的“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 按 / 填写即可,人员配备情况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生成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为准。3、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

    6、问:我司造价人员无证书,但是投标报价是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有证书的造价师,是否可以是不一样的人员。

答:可以。

    7、问:1.质量员提供什么专业的质量员?2.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员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造价员无法选择,需要如何处理?

答:1、质量员提供市政工程质量员;2、详见答疑部分第1点。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标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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