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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筱埕中心渔港港区截污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20102100195001
时间:2023.01.09 来源:连江县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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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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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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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连江县筱埕中心渔港港区截污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3501220102100195001

各投标人:

连江县筱埕中心渔港港区截污工程(施工)答疑纪要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要求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后扫描上传,请问: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只需提交加盖实体公章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榕勘测软件中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中的空格内容是否直接打/?,无需填写相应内容?

答: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要求填写完整后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后扫描上传。

问题2、招标文件要求《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由投标人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选取拟派出人员后由系统生成,并加盖单位公章。请问: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只需提交系统生成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并加盖电子印章,榕勘测软件中的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相应内容是否无需填写,直接打?

答:《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要求填写完整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问题3、请招标人明示,投标阶段是否可以不提供《参考品牌》,中标后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连江县筱埕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231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