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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坪乡公益性公墓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10102100535001
时间:2022.10.13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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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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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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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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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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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廷坪乡公益性公墓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210102100535001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其他中没有任何条款,请明确是没有要求还是漏了

答:因电子标书生成器导出的pdf招标文件内容显示不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第34.2其他条款内容补充如下:

34.2.1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将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的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 3 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 5 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2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将保留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有虚假或隐瞒的行为,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废除。投标人若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含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投标承诺),骗取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影响整个工程建设进度而引起的相关价格风险以及其他一切责任)。

34.2.3投标人中标后或已开始施工,经查实投标时存在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清退出场,没收投标保证金,已施工部分不予计量,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并承担法侓责任。

34.2.4中标人应按照《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榕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的补充通知》(榕建规〔2022〕2号)文件要求向福州市建设局建筑业处报送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34.2.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施工中如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投标文件中则应根据《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6号),以及《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2]35号)文规定、《关于执行闽建筑〔2012〕35号文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13]12号)文规定,承诺使用建机一体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企业。

34.2.6若因特殊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或规模减小,则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量计算,招标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

34.2.7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4.2.8中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DBJT13-338-2020)、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21〕3号)、《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21〕6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执行。

34.2.9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承诺内容完整、真实。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承诺不实或弄虚作假的,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的权利。已经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34.2.10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 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提示》的规定,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包括银行保函、保险凭证),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4.2.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34.2.1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项目负责人不接受一级临时建造师及二级临时建造师,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4.2.13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21〕7号)的相关规定,福建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闽建办〔20224号文规定,我省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221231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此项规定。

34.2.1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及银发[2019]41号文,自2019年2月25日起全国范围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投标人若无法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提供相关企业基本账户证明资料。

34.2.15依据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 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根据“《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及证书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福建省注册的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填写签名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34.2.16根据闽侯县相关规定,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人需从专家库中另行抽取一名专家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标环节的监督,该代表不参与评标。本项目在抽取专家时将抽取6名专家,第二名到达评标现场的专家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标环节监督,不参与评标。

34.2.17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事宜,若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有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投标人须遵照执行

34.2.18本招标文件中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表述,均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请提供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

答: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的文件规定,本项目不另外提供软件版的招标控制价。

3.本项目若采用专业为“道桥”的工程师作为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与投标,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招标文件下载不了。

答:经检查,招标文件可正常下载及打开,若投标人无法下载无法打开,请联系电子招投标项目组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闽侯县廷坪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菁和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