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勘察)-变更公告 | 2022-08-10 |
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勘察)
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542001)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其他”添加以下内容:“35.1.14 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十一)项规定,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在开标环节,比对分析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并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分析结果。招标文件明确以下事项:(1). 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 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3). 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其他”添加以下内容:“35.1.15 本项目投标人存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十)项所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二)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附表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中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10日历天内将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
附件: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一)
(适用勘察设计、监理、货物、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 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三、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五、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六、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