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通西路(国宾大道-源江路)及广贤路(旗山大道-学府南路)改造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 2022-05-16 |
源通西路(国宾大道-源江路)及广贤路(旗山大道-学府南路)改造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210102100501002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本项目为次干道?
答: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2、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 “已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要求。
3、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2.1.2“(38)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可否明确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5.3“(6)…由于非监理(含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延长,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建议修改为“(6)…由于非监理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延长,不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应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9.10中的6.2.2、6.2.3建议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它
1、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2年5月16日